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太阳纸业37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水北调东线新能源(济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利用山东太阳纸业股份公司厂房屋顶、地面停车场等地来铺设光伏组件,将屋顶资源转化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规划安装N型双玻高效单晶580Wp的电池组件64052块,交流侧装机总容量为29.5MW直流侧装机总容量为37.15016MWp(最终以实际施工图设计和电网公司审定的规模为准)。项目采用分散高压10kV就近并网,共分为5处并网点,采用“自发自用”模式。
2.2 招标范围
山东太阳纸业37MW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的全部勘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和材料采购、开工许可及所有手续办理、建筑安装以及厂房屋顶加固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含变压器增容、外送线路扩建、开关站接入系统含施工改造等相关施工)、调试、并网验收(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配合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保险、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
2.3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网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2.5 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①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5MW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规模满足要求,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②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5MW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规模满足要求,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3.4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资格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注册(不得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并提供近6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6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可以由项目经理兼任。
3.7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本项目要求设置专职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不可以由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兼任。
3.8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9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0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涉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内容要求对应的上述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招标公告3.1、3.8、3.9、3.10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主体设计/施工内容,联合体成员承担剩余内容;
③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经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3.14其他要求(如适用):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可于2024年8月16日20点00分至2024年8月21日23点59分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太阳纸业37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水北调东线新能源(济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利用山东太阳纸业股份公司厂房屋顶、地面停车场等地来铺设光伏组件,将屋顶资源转化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规划安装N型双玻高效单晶580Wp的电池组件64052块,交流侧装机总容量为29.5MW直流侧装机总容量为37.15016MWp(最终以实际施工图设计和电网公司审定的规模为准)。项目采用分散高压10kV就近并网,共分为5处并网点,采用“自发自用”模式。
2.2 招标范围
山东太阳纸业37MW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的全部勘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和材料采购、开工许可及所有手续办理、建筑安装以及厂房屋顶加固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含变压器增容、外送线路扩建、开关站接入系统含施工改造等相关施工)、调试、并网验收(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配合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保险、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
2.3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网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2.5 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业绩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①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5MW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规模满足要求,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②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5MW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规模满足要求,也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3.4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资格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注册(不得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并提供近6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6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可以由项目经理兼任。
3.7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本项目要求设置专职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不可以由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兼任。
3.8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9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0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涉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内容要求对应的上述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招标公告3.1、3.8、3.9、3.10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主体设计/施工内容,联合体成员承担剩余内容;
③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经理;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3.14其他要求(如适用):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可于2024年8月16日20点00分至2024年8月21日23点59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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