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平乡县主城区合流管网改造及城市内涝治理项目施工(二标段)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乡县主城区合流管网改造及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平行审审字【202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建设大街(平安路—人民路)、文明路(昌平街—建设大街)。
2.2合同估算价:12044307.24元
2.3 建设规模:铺设雨水管网3004米,采用d1000钢筋混凝土管等配套设施。
2.4计划工期:133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施工。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http://zfcxjst.hebei.gov.cn/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http://zjj.xingtai.gov.cn/)。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08 月 22 日00:00至 2024年 08 月 28 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