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净化灰、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设备采购,招标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二十八公里处。
(2)招标内容: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净化灰、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净化灰、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采购设备名称: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净化灰、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技术规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交货期:合同签订150天所有设备设施到货(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所有相关图纸交由招标方)。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份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气体输灰装置供货(或供货含施工)业绩合同。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未出现亏损情况且资产负债率低于80%。须提供(2021—2023年)连续三年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2021—2023年)连续三年12月份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提供全面、完整、清晰的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