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普洱市景东县江边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江边村,行政区划属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管辖,项目建设区距景东彝族自治县县城距离约55km。项目装机规模为78MW,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本项目于2023年7月31日全容量投产。
2.2建设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江边村。
2.3招标内容:投标人负责对江边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开展排水系统提升、护坡措施、塔基区防治、阵列区植被恢复、施工场地防护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优化等工作,顺利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确保新能源场站安全稳定运行。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报价清单。
2.4施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完工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2.5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澜沧江新能源公司江边光伏发电项目水保提升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包含截排水施工或边坡支护施工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似建筑工程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它主要人员要求: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②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3.2.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同。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04日17时00分止。
本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普洱市景东县江边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江边村,行政区划属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管辖,项目建设区距景东彝族自治县县城距离约55km。项目装机规模为78MW,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本项目于2023年7月31日全容量投产。
2.2建设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漫湾镇江边村。
2.3招标内容:投标人负责对江边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开展排水系统提升、护坡措施、塔基区防治、阵列区植被恢复、施工场地防护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优化等工作,顺利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确保新能源场站安全稳定运行。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报价清单。
2.4施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完工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2.5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澜沧江新能源公司江边光伏发电项目水保提升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包含截排水施工或边坡支护施工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似建筑工程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它主要人员要求: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②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3.2.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同。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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