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云南省德钦县羊拉铜矿工业指标建议书、云南省德钦县羊拉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评审、备案;云南省德钦县羊拉铜矿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备案,以及涉及的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根据评审要求完成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化探、专项水文地质工作、岩矿实验及相关地质工作。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1项目名称: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德钦县羊拉铜矿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勘查等项目
2.2项目类型:服务
2.3项目概况:云南省德钦县羊拉铜矿位于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城22°方向,平距50km处,地处青藏高原南缘,横断山脉北段,属构造剥蚀侵蚀中山—高山地貌。矿区最高海拔标高3960m,最低海拔标高2520m,相对高差1440m,坡度25-50°,局部达70°以上植被稀疏。矿区多年月平均气温最低为-1.7℃,最高13.4℃,平均6.03℃。年降水量548~832.3mm,多年平均699.2mm,集中于3~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88%,日最大降水量60.7 mm。11月至次年2月天气寒冷,为凌冻期,有降雪和冰冻现象,并时有飓风,气候恶劣。矿区距昆明约810km,距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约190km,距德钦县城约170km 。迪庆藏族自治州—昆明(香格里拉)有直航班机到达。尽管矿区地处偏远,但道路交通条件尚属方便。
2.4项目地点: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羊拉乡羊拉铜矿
2.5招标范围: 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德钦县羊拉铜矿储量核实报告、水文地质勘查等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工业指标建议书
在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业指标论证单位的配合下,报告编制单位根据羊拉铜矿矿床地质特征初步确定试圈指标,根据《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铜、铅、锌、银、镍、钼》(DZ/T 0214-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钨、锡、汞、锑(DZ/T 0201-2020)、《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 33444-2016)等相关地质勘查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矿体圈定和资源量试算,编制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工业指标建议书编制提纲参照《矿床工业指标论证技术要求》(DZ/T 0339-2020)中附录B的内容进行编制。
(2)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编制《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提交的《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需符合最新行业规范要求,并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取得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文件。
(3)根据评审要求完成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化探、专项水文地质工作、岩矿实验及相关地质工作。
(4)资料汇交
完成报告评审后,将相关原始资料、报告资料等汇交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并取得汇交证明。
(5)编制《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开发利用方案》,提交的《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开发利用方案》需符合最新行业规范要求,并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取得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文件。
2.6 服务期限:总服务期限为18个月(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各阶段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第一阶段:2024年12月,完成设计的水文钻探工程实施、地形及工程点测量、坐标转换、水工环专项地质工作、各类样品的补充采集及分析测试工作、过程中持续开展工业指标建议书需求的图件综合汇编等相关工作。
(2)第二阶段:2024年12月,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本月底提交工业指标建议书。
(3)第三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2月,完成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汇编。
第四阶段:2025年3月-2026年1月,完成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送审、修改、定稿等相关工作。
第五阶段:2026年1月-2026年3月,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报件、地质资料汇交并取得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第六阶段:2026年4月-2026年5月,完成羊拉铜矿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修订工作,并取得评审备案证明。
2.7质量标准: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或近三年(2021-2023年)的公司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高校的,提供财务状况承诺(或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承诺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及省级自然资源厅备案证明材料等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以签署日期为准。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省级自然资源厅备案证明材料:指自新行业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开始执行以来(2020年5月1日起),在省级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通过的详查或勘探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或涉诉黑名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 2024年9月9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