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华亭煤业公司东峡煤矿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峡煤矿,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东峡煤矿
承包方式: PC工程
规模:
东峡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主要设备包含超滤系统、树脂脱氮系统、反渗透系统。树脂脱氮系统产水部分进入反渗透系统,部分进入原清水池回用。
超滤系统性能要求:处理能力1200m3/d(进水量60m3/h,20h),回收率≥95%,出水浊度≤0.5NTU,膜通量≤45LMH。
树脂脱氮系统性能要求:处理能力1200 m3/d(进水量60m3/h,20h),出水总氮≤1mg/L。
反渗透系统性能要求:处理能力600m3/d(进水量30m3/h,20h),回收率≥80%,脱盐率≥99%,膜通量≤22LMH。
根据进出水水质要求及项目要求,深度处理工艺主要功能是对预处理后的井下排水进行脱盐处理。投标人应根据各自的工程经验及拥有的专有/专利技术推荐技术可靠、优化的解决方案。对于可选项的单元技术,投标人可根据各自推荐的解决方案进行选择和优化组合。
范围:
本项目为东峡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内容是:(1)新建深度处理车间,用以布置深度处理提标设备,满足现有涌水量情况下多余尾水能达标外排。(2)增加一套处理能力为1200m3/d的树脂脱氮处理系统,降低出水的总氮含量至1mg/L以下,使其满足地表Ⅲ类标准。(3)新增一套处理能力为1200m3/d的超滤系统,新增一套处理能力为600m3/d的反渗透处理系统,对预处理系统出水进行深度处理,在尽量减少浓盐水产量的同时能够通过掺混勾兑的方式使系统产水能够满足外排标准,处理后出水可以回用于对于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水点位,减少矿区自来水用水量,回用不完的情况下剩余部分达标排放。(4)拟在矸石山2#档矸坝附近建设中水蓄水池一座,将处理后的工业中水全部中转至新建中水水池,并通过中水水池分配至后续各回用点。
矿井水出水(清水池)分为四部分:1)回用于矿区地面生活用水;2)回用于煤矿区井下洒水、防尘、消防等井下生产用水;3)回用于井上地面生产、绿化浇洒用水4)剩余水在外排水池与反渗透产水进行掺混,使外排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且满足TDS≤1000mg/L的要求。
投标人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仪表与自控、电气、消防以及界区以外对接工程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全部工作。
本次PC招标范围为:东峡煤矿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全部范围。投标人负责从井下排水和公用工程进入界区开始,到产品水送出,污水、废渣按要求排放。包括:深度处理工艺段。
物资采购: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催交、监造、检验、运输,直至交付至现场的全部采购环节的工作。
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采购和交付用于施工和启动调试用的备品备件和质量保证期内的操作备件,推荐质保期后两年操作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不包含在投标人的供货范围),以便维持将来这些备件的供应。
联动试车期间(按20天计)的填料、化学品、润滑油(脂)、分析检测药剂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供应。
物资供货: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
项目施工包括(不限于):投标人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仪表与自控、电气、消防以及界区以外对接工程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全部工作。
施工边界:招标人指定施工范围的井下排水和公用工程进入界区开始,到产品水送出,污水、废渣按要求排放。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开工,项目总工期180个日历天。
其他说明:
请各投标人注意:2024年华亭煤业公司涉及多个单位中水回用工程招标,为了不影响实际现场施工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之规定,投标人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本批次招标的项目,同一投标人在不同项目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则以预中标金额由高到低原则优先确定为中标人,另一项目中,顺位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同一投标人投标不同项目拟派任不同项目经理,不适用上述推荐原则。
投标人报价前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内容、技术文件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附件、以及招标文件中相关描述等),参与本工程投标即视为已进行过现场踏勘和核对,且所有与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之一:(1)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资格能力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并提供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矿业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之一),具有并提供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技术负责人具有并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3)专职安全员具有并提供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800万元的污水处理(含RO膜或反渗透工艺)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5.其它要求:需提供项目经理2023年10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2日9:00起至2024年9月7日17:00止
本项目为华亭煤业公司东峡煤矿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峡煤矿,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东峡煤矿
承包方式: PC工程
规模:
东峡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主要设备包含超滤系统、树脂脱氮系统、反渗透系统。树脂脱氮系统产水部分进入反渗透系统,部分进入原清水池回用。
超滤系统性能要求:处理能力1200m3/d(进水量60m3/h,20h),回收率≥95%,出水浊度≤0.5NTU,膜通量≤45LMH。
树脂脱氮系统性能要求:处理能力1200 m3/d(进水量60m3/h,20h),出水总氮≤1mg/L。
反渗透系统性能要求:处理能力600m3/d(进水量30m3/h,20h),回收率≥80%,脱盐率≥99%,膜通量≤22LMH。
根据进出水水质要求及项目要求,深度处理工艺主要功能是对预处理后的井下排水进行脱盐处理。投标人应根据各自的工程经验及拥有的专有/专利技术推荐技术可靠、优化的解决方案。对于可选项的单元技术,投标人可根据各自推荐的解决方案进行选择和优化组合。
范围:
本项目为东峡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内容是:(1)新建深度处理车间,用以布置深度处理提标设备,满足现有涌水量情况下多余尾水能达标外排。(2)增加一套处理能力为1200m3/d的树脂脱氮处理系统,降低出水的总氮含量至1mg/L以下,使其满足地表Ⅲ类标准。(3)新增一套处理能力为1200m3/d的超滤系统,新增一套处理能力为600m3/d的反渗透处理系统,对预处理系统出水进行深度处理,在尽量减少浓盐水产量的同时能够通过掺混勾兑的方式使系统产水能够满足外排标准,处理后出水可以回用于对于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水点位,减少矿区自来水用水量,回用不完的情况下剩余部分达标排放。(4)拟在矸石山2#档矸坝附近建设中水蓄水池一座,将处理后的工业中水全部中转至新建中水水池,并通过中水水池分配至后续各回用点。
矿井水出水(清水池)分为四部分:1)回用于矿区地面生活用水;2)回用于煤矿区井下洒水、防尘、消防等井下生产用水;3)回用于井上地面生产、绿化浇洒用水4)剩余水在外排水池与反渗透产水进行掺混,使外排出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且满足TDS≤1000mg/L的要求。
投标人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仪表与自控、电气、消防以及界区以外对接工程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全部工作。
本次PC招标范围为:东峡煤矿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全部范围。投标人负责从井下排水和公用工程进入界区开始,到产品水送出,污水、废渣按要求排放。包括:深度处理工艺段。
物资采购: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催交、监造、检验、运输,直至交付至现场的全部采购环节的工作。
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采购和交付用于施工和启动调试用的备品备件和质量保证期内的操作备件,推荐质保期后两年操作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不包含在投标人的供货范围),以便维持将来这些备件的供应。
联动试车期间(按20天计)的填料、化学品、润滑油(脂)、分析检测药剂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供应。
物资供货: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
项目施工包括(不限于):投标人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仪表与自控、电气、消防以及界区以外对接工程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全部工作。
施工边界:招标人指定施工范围的井下排水和公用工程进入界区开始,到产品水送出,污水、废渣按要求排放。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开工,项目总工期180个日历天。
其他说明:
请各投标人注意:2024年华亭煤业公司涉及多个单位中水回用工程招标,为了不影响实际现场施工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之规定,投标人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本批次招标的项目,同一投标人在不同项目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则以预中标金额由高到低原则优先确定为中标人,另一项目中,顺位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同一投标人投标不同项目拟派任不同项目经理,不适用上述推荐原则。
投标人报价前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内容、技术文件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附件、以及招标文件中相关描述等),参与本工程投标即视为已进行过现场踏勘和核对,且所有与矿井中水回用及工业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2.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之一:(1)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资格能力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并提供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矿业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之一),具有并提供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技术负责人具有并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3)专职安全员具有并提供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800万元的污水处理(含RO膜或反渗透工艺)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5.其它要求:需提供项目经理2023年10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2日9:00起至2024年9月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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