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平庄煤业蒙西矿业玻璃沟矿井建设期煤矸石综合利用及处置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玻璃沟矿井及选煤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的东北部,距薛家湾镇中心距离约10km,井田面积18.1463km²,核准规模400万吨/年,采用斜-立井单水平开拓方式,设主斜井、副立井和回风立井3条井筒,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项目批复总投资58.14亿元,总工期45个月,建设期煤矸石产生量每年约6万吨,为了加强矿井建设期环境管理,确保不发生矸石等可能污染环境事件,拟采购具有综合利用或处置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煤矸石综合利用或处置。
2.1.2招标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将 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井期间每年所产生的6万吨煤矸石,依法合规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包括不限于为满足煤矸石综合利用或处置所需所有设备、人员、专用工具、安全培训、备品备件以及自行组织装卸、专业运输、运输过程中污染治理、运输协调、环保协调、综合利用(或处置)和信息的反馈等工作内容。
2.1.3服务期:签订合同后,待招标人正式下发服务通知之日起满2年或完成运输数量12万吨,先到为止。
2.1.4服务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阳塔村郝四圪咀社玻璃沟矿井工业场地。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文件(煤矸石综合利用或处置),如需跨省转移,须提供向煤矸石移出地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接收地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4)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0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