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由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前身是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电解铝工程 (150kt/a)配套建设电解铝专用渣场,地址位于原桥头铝电公司后子沟灰场范围内。危险 废物填埋场设计占地面积 3 万平方米,总库容 32 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大于 30 年。危险废物 填埋场于 2005 年 9 月开工建设,2006 年 11 月竣工。2014 年 11 月 4 日,经青海省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批准,将原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大修渣填埋池划转给青海桥电实业有限 公司经营管理;2016 年经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对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于 2017 年下半年正式运营。危险废物填埋场主要接收桥头铝电公司产生的电解槽大修渣、回转窑及 焙烧炉等产生的炉修渣。
2022 年 1 月 24 日经对危废填埋池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溶解性总固体、总硬 度、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等因子出现超标现象。为评估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填埋场对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情况,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后子沟灰场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
2.2 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开展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地
下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方案制定。掌握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基本情况;初步判断地下水的受损 范围,明确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确定鉴定评估方法,编制鉴定评估工作 方案。
(2) 损害调查确认。通过开展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生 态服务功能调查、地下水环境质量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线水平调查, 判断地下水环境及其 生态服务功能是否受到损害。
(3)因果关系分析。通过污染源解析、迁移转化过程分析和验证,分析污染环境行为 与地下水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地下水损害实物量化和恢复方案制定。筛选地下水损害评估指标,确定损害程度 和范围。当受损地下水可恢复, 研究确定基本恢复目标,制定备选基本恢复方案,估算恢复 时间,计算期间损害,确定补偿性恢复规模,制定备选补偿性恢复方案,开展恢复方案综合 比选,确定最佳方案。
(5)地下水损害价值量化。基于地下水损害是否已经恢复、是否需要恢复、是否能恢 复等情况,选择恢复费用法、实际治理成本法、理论治理成本法、虚拟治理成本法、资源价 值法及其它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对损害价值进行量化。
(6)地下水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编制。编制地下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2 )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 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 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单位,且具有生态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
(2)投标人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 少 2 个相同或类似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
(3)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均具有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
2024 年 08 月 28 日至 2024 年 09 月 0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