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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新潭湾渔港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公告

   日期:2024-09-04     来源:%E4%B8%AD%E5%9B%BD%E7%94%B5%E5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万宁市新潭湾渔港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竞争性磋商公告万宁市新潭湾渔港项目海域使用论证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

万宁市新潭湾渔港项目海域使用论证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万宁市新潭湾渔港项目海域使用论证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0-24JZ00000090

项目名称:万宁市新潭湾渔港项目海域使用论证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万宁市新潭湾渔港项目海域使用论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00元。

磋商范围:万宁市新潭湾渔港项目海域使用论证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中国 ( )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提供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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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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