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14采区南部主采煤层(生产)补充勘探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14采区南部主采煤层(生产)补充勘探技术服务项目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14采区南部主采煤层(生产)补充勘探技术服务项目
2.2项目类型:服务 勘察
2.3项目概况:由于14采区南部虽然进行了补充勘探,但是主采煤层受风氧化带及构造影响,不能满足工作面生产设计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为查明14采区南部主采煤层12煤、18下煤风氧化带和李记疙瘩东向斜的水文地质条件,同时查明煤层赋存条件,为该区域工作面布置提供地质保障,依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五款,应进行生产补充勘探。根据《银星一号煤矿14采区南部主采煤层(生产)补充勘探设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中标单位实施项目勘探工作。
2.4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2.5招标范围: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14采区南部主采煤层(生产)补充勘探技术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14采区南部主采煤层(生产)补充勘探技术服务项目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应具有不少于2项煤炭资源勘查相同业绩。 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等信息)。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团队要求 |
项目经理要求:至少需有副高级职称 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要求: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与资格证书,拥有十年勘察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规及技术要求,掌握安全管理知识。 |
其他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9-03 09:00——2024-09-13 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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