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电厂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六安电厂2×660MW 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向北距六安火车站约7km,向西距淠河总干渠约4.5km,向东距合肥市约70km,项目配套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废水零排放处理等辅助设施,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14个月,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4 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1个独立承担燃煤机组(66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机组)超低排放烟气新建湿法脱硫EPC工程总承包的国内投运业绩或两台燃煤机组(66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机组)有1台是超低排放烟气新建湿法脱硫EPC工程总承包的国内投运业绩,且已成功投运。(每个有效合同为一个有效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要求的合同材料和投运项目通过性能考核验收证明材料);业绩不包括脱硫系统技改项目。
(2)项目经理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完整的燃煤机组(66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机组)超低排放烟气湿法脱硫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保证明)。
3.3拟派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同时承诺未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9月03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16日 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