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灰渣综合利用服务已由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审批,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建设运营2*300MW低热值煤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及城市集中供热等相关配套项目,年产生灰渣约220万吨。现状:目前公司发电产生的固废以填埋为主,全年固废处置成本较高,通过开展综合利用项目招标提高利用率,进一步降低固废成本。。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1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处置服务
002 15万吨固废综合利用处置服务
003 2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处置服务
标段(包)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令第19号公布《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完成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所产生的部分灰渣的综合利用,将粉煤灰、炉渣用在水泥厂、路基施工、矿井回填、生态修复、混凝土拌合、灰渣制品等国家规定的综合利用项目(灰渣严禁填埋)。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 汾阳市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
1.要求投标方合规合法完成所报标段灰渣综合利用量。
2.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授权查看或提供运输车辆从招标方拉运灰渣至综合利用单位的行车轨迹,供招标方监督灰渣去向。
3. 每月按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综合利用接收证明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1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处置服务,002 15万吨固废综合利用处置服务,003 2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处置服务,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为综合利用单位主体或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主体;
3.2.1投标人为综合利用单位主体,需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运输若为自有,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运输合作协议,第三方应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投标人为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主体(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综合利用为自行利用,需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若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单位利用,须提供与综合利用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在有效期内)和综合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承担过不少于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若投标单位即为综合利用单位主体且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需提供业绩证明)
(1)近年是指2021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灰渣固废综合利用或灰渣运输业绩。
(3)一份完整业绩包括: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09-05 18:00至2024-09-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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