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乐市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农业设施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农业设施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河北新乐市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场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正莫镇、大岳镇境内。根据河北省委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要求,本项目秉承“应种尽种”原则,在光伏支架底部适宜种植区域规划建设农业种植大棚和农业养殖大棚。
2.2 招标范围
河北新乐市2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农业设施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种植大棚和农业养殖大棚及配套的管理室、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交通设施等全部设计工作、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全部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装饰装修、安装及调试工程、全部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及保管、试运行、消缺、配合政府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办理移交运营手续、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配合业主办理建设手续、用地手续等。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4年10月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工,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已完工的农业大棚工程或农业复合光伏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渔光互补或牧光互补或农光互补的内容)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1个农业大棚工程或农业复合光伏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渔光互补或牧光互补或农光互补的内容)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农业大棚工程或农业复合光伏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渔光互补或牧光互补或农光互补的内容)施工业绩。
说明:若投标人提供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在该业绩中承担具体工作和在本项目承接工作联合认定(以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为准)。
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农业大棚工程或农业复合光伏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渔光互补或牧光互补或农光互补的内容)担任项目经理的履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合同证明文件、完工证明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联合体各方专业范围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不超过3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9月7日09时整至2024年9月13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