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玉环电厂厂区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玉环电厂厂区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玉环电厂内,利用厂区空地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拟安装1台风电机组,规划容量5MW,所发电量接入厂内6kV系统自用。项目场址临近海岸,位于厂内海一路东侧,玉五西路南侧区块。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玉环电厂厂区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供货(甲供设备除外)、物资管理、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包括土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辅助工程、风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电气系统施工、综合自动化系统施工、通信系统施工、视频监控系统施工以及检修通道、项目管理、调试、并网、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保证、技术服务、工程质量保证服务及完成项目并网前所有验收和达标投产以及最终验收所需专题编制评审等相关工作。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与工程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
可研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试验检测(第三方)、决算、审计、经济后评价、初设评审、工程造价咨询、生产准备、基本预备费等由招标人承担,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风电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
协助项目开工建设所须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项目用地植被恢复等工作。
协助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全部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命名、技术监督、电网验收(如需)、启委会组织、全容量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竣工验收所需的水保、环评、职业卫生、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等各项单项验收施工安装、检测、验收手续办理及其相关预案、报告编制,负责协助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如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施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工作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所须的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手续办理要求:1)各项手续需委托符合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办理。2)相关报告内容编制需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3)各项手续开工前办理完成并出具合法合规的批复文件。
(2)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箱变、开关柜、全景监控、升压站二次设备(含通信自动化设备)、无线网络全覆盖、安防系统、电缆、光缆等;施工所需的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本标段所有设备,投标人供货设备、材料,需满足国家、电网、华能集团标准要求,同时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
供货边界:风电机组、升压站及接入雨水泵房配电间6kV母线扩建端的全部设备、材料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接入玉环电厂集控室和华能集团远程智慧运维中心的相关设备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并预留后续接入华能玉环分公司清洁能源集控中心接口。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风电机组需按集团要求开展主控系统(PLC)、轴承、润滑油及风机健康状态监测系统等自主可控验证试验。风机在设计、安装、调试阶段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机组火灾防范专项措施》。
(3)工程施工
1)风电项目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恢复)、6kV线路工程、风机平台及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地基处理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围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土地复垦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运输条件中部分道路的新改扩建工作。
2)风电项目场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包括配套软硬件)、塔筒、箱变、6kV电气开关、线路工程及电力电缆、通讯光缆、风机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叶片监测系统、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超高塔筒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讲系统、网络安防(纵向加密、隔离器、防火墙)、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等。
3)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装置、防雷接地工程、消防设施、通风、空调、照明等。
4)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测控装置、远动装置、功率预测、故障录波、通讯系统、数据网、管理网、故障信息远传、电能计量设备、二次安防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移动信号设备、高压电缆、所有电缆附件、动力电缆、控制线缆、通讯光缆及导线等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试运等;升压站、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依照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电网要求。
2.3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设备供货和建设工期共计92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质量目标:分部分项合格率100%,应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201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达到电力行业优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个单机容量5MW及以上规模风电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反映工作内容、范围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金的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项风电施工工程,须提供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6日17时00分止。
本玉环电厂厂区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玉环电厂厂区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玉环电厂内,利用厂区空地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拟安装1台风电机组,规划容量5MW,所发电量接入厂内6kV系统自用。项目场址临近海岸,位于厂内海一路东侧,玉五西路南侧区块。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玉环电厂厂区分散式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供货(甲供设备除外)、物资管理、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包括土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辅助工程、风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电气系统施工、综合自动化系统施工、通信系统施工、视频监控系统施工以及检修通道、项目管理、调试、并网、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保证、技术服务、工程质量保证服务及完成项目并网前所有验收和达标投产以及最终验收所需专题编制评审等相关工作。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与工程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
可研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试验检测(第三方)、决算、审计、经济后评价、初设评审、工程造价咨询、生产准备、基本预备费等由招标人承担,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风电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
协助项目开工建设所须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项目用地植被恢复等工作。
协助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全部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命名、技术监督、电网验收(如需)、启委会组织、全容量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竣工验收所需的水保、环评、职业卫生、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等各项单项验收施工安装、检测、验收手续办理及其相关预案、报告编制,负责协助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如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施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工作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所须的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手续办理要求:1)各项手续需委托符合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办理。2)相关报告内容编制需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3)各项手续开工前办理完成并出具合法合规的批复文件。
(2)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箱变、开关柜、全景监控、升压站二次设备(含通信自动化设备)、无线网络全覆盖、安防系统、电缆、光缆等;施工所需的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本标段所有设备,投标人供货设备、材料,需满足国家、电网、华能集团标准要求,同时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
供货边界:风电机组、升压站及接入雨水泵房配电间6kV母线扩建端的全部设备、材料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接入玉环电厂集控室和华能集团远程智慧运维中心的相关设备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并预留后续接入华能玉环分公司清洁能源集控中心接口。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风电机组需按集团要求开展主控系统(PLC)、轴承、润滑油及风机健康状态监测系统等自主可控验证试验。风机在设计、安装、调试阶段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机组火灾防范专项措施》。
(3)工程施工
1)风电项目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恢复)、6kV线路工程、风机平台及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地基处理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围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土地复垦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运输条件中部分道路的新改扩建工作。
2)风电项目场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包括配套软硬件)、塔筒、箱变、6kV电气开关、线路工程及电力电缆、通讯光缆、风机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叶片监测系统、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超高塔筒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讲系统、网络安防(纵向加密、隔离器、防火墙)、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等。
3)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装置、防雷接地工程、消防设施、通风、空调、照明等。
4)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线路保护、变压器保护,测控装置、远动装置、功率预测、故障录波、通讯系统、数据网、管理网、故障信息远传、电能计量设备、二次安防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移动信号设备、高压电缆、所有电缆附件、动力电缆、控制线缆、通讯光缆及导线等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试运等;升压站、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依照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电网要求。
2.3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设备供货和建设工期共计92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质量目标:分部分项合格率100%,应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201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达到电力行业优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个单机容量5MW及以上规模风电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反映工作内容、范围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金的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项风电施工工程,须提供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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