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工程物项配套物流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不限项目不限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三门二期、海阳二期、陆丰一期、白 龙一期、廉江一期、等适用项目。
本次采购目的为选择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工程物项或物 资的运输、装卸及进出口报关代理等相关物流服务的承运。通过公开招标人式确 定卖方,并签订框架合同,合同有效期 3 年,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按照约定,以 询价采购模式执行。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可兼投兼中。各标段运输范围及运输量见附表 11
标段 |
项目内容 |
标段 1 |
国内重大件工程物项运输、装卸服务 |
标段 2 |
国内非重大件工程物项运输、装卸服务 |
标段 3 |
进出口工程物项清关、运输及装卸服务 |
3. 投标人资格
3.1 标段一 :国内重大件工程物项运输、装卸服务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 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公司法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 被全国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法人未被列入 “供应商黑名单 ”(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1.3 有第三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或政府官方机构/平台提供的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公司法人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可 根据当地政务 APP 或公众号搜索按步骤办理证明。例:上海随申办 APP、 浙江浙里办 APP、北京平安北京公众号;公司法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 索刑事犯罪记录)。
3.1.4 近 18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内投标人应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录。
3.1.5 近 36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服务质量相关或服务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1.6 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 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等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或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
3.1.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 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9 投标人持有《电力大件运输资质等级证书》的总承包甲级资质, 以及交通 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能够覆盖标段一服务范围,且在有效 期内。
3.1.10 投标人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标段二:国内非重大件工程物项的运输、装卸服务
3.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 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公司法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 被全国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法人未被列入 “供应商黑名单 ”(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2.3. 有第三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或政府官方机构/平台提供的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公司法人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可 根据当地政务 APP 或公众号搜索按步骤办理证明。例:上海随申办 APP、 浙江浙里办 APP、北京平安北京公众号;公司法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 索刑事犯罪记录)。
3.2.4. 近 18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内投标人应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录。
3.2.5. 近 36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服务质量相关或服务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2.6. 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 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等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或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
3.2.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 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2.9. 投标人持有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能够覆盖标段一服务 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2.10.投标人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3.3 标段三:进出口工程物项清关、运输及装卸服务
3.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公司法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 被全国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法人未被列入 “供应商黑名单 ”(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3.3 有第三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或政府官方机构/平台提供的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公司法人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可 根据当地政务 APP 或公众号搜索按步骤办理证明。例:上海随申办 APP、 浙江浙里办 APP、北京平安北京公众号;公司法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 索刑事犯罪记录)。
3.3.4 近 18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内投标人应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录。
3.3.5 近 36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服务质量相关或服务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3.6 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 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等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或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
3.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 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3.9 投标人持有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交通部门备案的 国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能够覆盖标段三服务范围,且在 有效期内。
3.3.10 投标人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 0 时 0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