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长江环保环科院公司产品碳足迹数“智”软件开发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长江环保环科院公司产品碳足迹数“智”软件开发服务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市辖区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产品碳足迹数“智”软件需求分析与功能设计;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碳足迹数“智”软件框架搭建,初步实现风机塔筒等产品碳足迹核算等核心功能,完成系统大屏(驾驶舱)等关键界面可视化呈现;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全部内容,对接甲方管理单位诉求,实现全部功能运行展示;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软件联调联试,提交项目要求的所有交付文档及验收材料。
2.6 招标范围:针对风电整机、风机塔筒、光伏组件、电化学储能等4类新能源产品,开展产品碳足迹数“智”软件开发,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碳足迹数“智”软件1套,实现新能源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背景数据库管理等功能,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产品碳足迹服务(或碳数据统计分析服务)以及1项软件开发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本项目开发所有源代码。(提供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26日17时00分止。
本长江环保环科院公司产品碳足迹数“智”软件开发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长江环保环科院公司产品碳足迹数“智”软件开发服务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市辖区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产品碳足迹数“智”软件需求分析与功能设计;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碳足迹数“智”软件框架搭建,初步实现风机塔筒等产品碳足迹核算等核心功能,完成系统大屏(驾驶舱)等关键界面可视化呈现;合同签订12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全部内容,对接甲方管理单位诉求,实现全部功能运行展示;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软件联调联试,提交项目要求的所有交付文档及验收材料。
2.6 招标范围:针对风电整机、风机塔筒、光伏组件、电化学储能等4类新能源产品,开展产品碳足迹数“智”软件开发,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碳足迹数“智”软件1套,实现新能源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背景数据库管理等功能,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产品碳足迹服务(或碳数据统计分析服务)以及1项软件开发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本项目开发所有源代码。(提供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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