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
2.2 项目规模:2×6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根据发电计划安排,每次施工招标人提前7天通知投标人,停机施工时间不超过6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61号机组引风机后烟道改造1.优化设计引风机出口至吸收塔入口烟道,烟道流通面积不小于现有烟道流通面积,烟道压力按7.49KPa设计(现烟道烟气压力5.4KPa),优化弯头设计,减少阻力。
2、整体拆除引风机出口至吸收塔的旧烟道,安装新烟道,含膨胀节、保温、平台、栏杆、热控测点等附属在烟道上的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号机组引风机后烟道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以下任一资质:(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9.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火电厂锅炉或环保系统(包含但不限于风烟、脱硫、脱硝、除尘等)新建施工或优化改造或设计业绩2个及以上,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和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12 11:09到2024-09-18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