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给水泵小汽轮机设备采购,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给水泵小汽轮机设备采购项目。
2.2 交货期:
#1机组给水泵小汽轮机埋件为2025年5月,给水泵小汽轮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为2025年 8 月,(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为准)。
#2机组给水泵小汽轮机埋件为2025年5月,给水泵小汽轮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为2025年 8 月,(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
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现场,车板交货。
2.4 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台套国内660MW(或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配套的给水泵汽轮机已投运的业绩(不含改造)。(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要求的合同首页、签字页、关键页和移交生产交接书或用户盖章的投运证明材料。);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5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否;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本资格门槛要求的业绩均以“机组”为准,“1台套”为1台机组对应的设备,视为一个业绩。1个符合要求的合同中,若含两台机组的设备,则视为2个业绩,以此类推,如发现业绩有失实际情况,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9月12日09:00到2024年10月08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