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煤检试验耗材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煤检试验耗材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热工院阎良基地。
2.5 交 货 期: 订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6 招标范围: 以框架协议的方式采购煤检试验耗材1批,包括高氯酸镁、试剂管、三氧化钨、二氧化碳测定装置、进样系统、硅碳管、燃烧炉加热线圈组件等,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实验室耗材(如标准溶液、标准物质、化学分析用玻璃器皿、定量滤纸、坩埚等)或实验室用常规化学品(如碳酸钠、氧化镁、三氧化钨等)或煤质检测分析仪器(如元素分析仪、测硫仪、量热仪、灰熔融性测定仪、测汞仪等)耗材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2日23时59分起至2024年10月13日23时59分止。
本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煤检试验耗材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煤检试验耗材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阎良区北屯街道热工院阎良基地。
2.5 交 货 期: 订单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6 招标范围: 以框架协议的方式采购煤检试验耗材1批,包括高氯酸镁、试剂管、三氧化钨、二氧化碳测定装置、进样系统、硅碳管、燃烧炉加热线圈组件等,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实验室耗材(如标准溶液、标准物质、化学分析用玻璃器皿、定量滤纸、坩埚等)或实验室用常规化学品(如碳酸钠、氧化镁、三氧化钨等)或煤质检测分析仪器(如元素分析仪、测硫仪、量热仪、灰熔融性测定仪、测汞仪等)耗材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2日23时59分起至2024年10月13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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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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