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MTO装置主风机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供货范围如下:
序号 |
设备位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12210-C-1101A/B |
主风机 |
台套 |
2 |
具体供货范围参照采购技术文件供货范围 |
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或业主指定时间项目实施地点车板交货 |
包头市九原工业区神华科技园1号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为主风机(离心式压缩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甲醇制烯烃(MTO)装置主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的销售合同业绩,且须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性能考核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1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14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