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珠海鑫湾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一、二期项目开发代建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一、二期工程开发代建管理服务(二次);
2.2项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人工岛海珠一路;
2.3项目建设规模: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一期规划功能为酒店式办公,用地面积42608.15㎡,建筑面积28.2万㎡,共7栋3110套房源,已完成竣备,截止目前已全部交付;项目二期规划功能为酒店式办公,用地面积41131.7㎡,建筑面积21.6万㎡,共8栋1497套房源,已取得1栋、3栋预售许可证,目前施工进度主体结构已封顶,计划交付日期是2025年9月30日。
2.4服务周期:整体代建服务期限为自中标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两个日期孰晚者:
①二期项目最后一个批次集中交付后6个月届满、且整体维保销项率达到85%;
②一期项目及二期项目可售酒店式办公及普通办公整体去化达到相应业态的85%且可售车位去化达到50%。
2.5招标范围:按照代建协议要求完成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一、二期工程开发代建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项目一、二期可售及不可售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具体包括前期管理(不含一期)、规划设计管理(不含一期)、成本管理、工程管理、营销推广管理、竣工验收与交付管理、客户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其他项目管理。
2.6本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
2.8安全要求: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满足本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要求。
2.9最高投标限价:以百分率、建筑单方、年度费用等形式进行报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①基本服务费≤【1.12】%
②不可售物业服务费≤【100.00】元/平方米;
③每年代建管理费(固定部分)≤【4,200,000.00】元;
④可售物业浮动费≤【1.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按国家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或咨询工程师 (投资) 执业资格 (其中一项即可)。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 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责令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的行为;投标人和授权品牌所属的集团和公司不得出现严重债务违约、经营停摆,即将面临破产或已进入破产清算的情形;(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 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为企业,并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取消其本项目投标资格,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4年 9 月 11 日--2024年 9 月 19 日
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珠海鑫湾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一、二期项目开发代建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一、二期工程开发代建管理服务(二次);
2.2项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人工岛海珠一路;
2.3项目建设规模: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一期规划功能为酒店式办公,用地面积42608.15㎡,建筑面积28.2万㎡,共7栋3110套房源,已完成竣备,截止目前已全部交付;项目二期规划功能为酒店式办公,用地面积41131.7㎡,建筑面积21.6万㎡,共8栋1497套房源,已取得1栋、3栋预售许可证,目前施工进度主体结构已封顶,计划交付日期是2025年9月30日。
2.4服务周期:整体代建服务期限为自中标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两个日期孰晚者:
①二期项目最后一个批次集中交付后6个月届满、且整体维保销项率达到85%;
②一期项目及二期项目可售酒店式办公及普通办公整体去化达到相应业态的85%且可售车位去化达到50%。
2.5招标范围:按照代建协议要求完成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一、二期工程开发代建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项目一、二期可售及不可售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具体包括前期管理(不含一期)、规划设计管理(不含一期)、成本管理、工程管理、营销推广管理、竣工验收与交付管理、客户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其他项目管理。
2.6本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
2.8安全要求: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满足本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要求。
2.9最高投标限价:以百分率、建筑单方、年度费用等形式进行报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①基本服务费≤【1.12】%
②不可售物业服务费≤【100.00】元/平方米;
③每年代建管理费(固定部分)≤【4,200,000.00】元;
④可售物业浮动费≤【1.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按国家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或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或咨询工程师 (投资) 执业资格 (其中一项即可)。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 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责令期内不得参加招标投标的行为;投标人和授权品牌所属的集团和公司不得出现严重债务违约、经营停摆,即将面临破产或已进入破产清算的情形;(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 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为企业,并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取消其本项目投标资格,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4年 9 月 11 日--2024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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