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供热公司2024年换热站电源建设及#3泵站第三路电源迁移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3日,负责银川市“东热西送”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工作,目前已发展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最大的集中供热企业。“东热西送”工程分两期建设,总设计供热面积6949万平方米,覆盖银川市金凤区、永宁县城、望远镇、德胜工业园和贺兰县区域。两期项目设一级管网DN1400管道约107.5㎞,二级管网DN100-DN1400主、支干线管道约101㎞,包含#3、#4隔压泵站,#1、#2、#6中继泵站,换热站400余座,供热面积及设备覆盖灵武电厂至银川沿线,西至银川市亲水大街、北至贺兰县。#3泵站位于银川市南绕城高速南侧,负责灵武向银川集中供热二级管网循环水循环;上述泵站、换热站位于银川市、永宁县市区内,交通方便。本项目涉及公司4座换热站10KV电源建设工作和#3泵站一座开闭所的迁移工作。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招标范围:负责4座换热站10KV电源建设工作,包括线路、箱变的施工、供货、安装、试验和调试等工作,负责#3泵站一座开闭所的迁移工作,包括线路、开关柜的施工、供货、安装、试验和调试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其中#3泵站箱式开闭所迁移及兴庆区检察院、金属物流园、建南换热站电源建设须在2024年12月1日前具备投运条件,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送电;永宁二小换热站电源建设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最晚于2025年8月10日前具备投运条件,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送电。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10kV及以上变电站(或配电室或输(供)电线路)的施工或改造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23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