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蒙东新能源有限公司风光数据采集技术服务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包括不限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及黑龙江省、吉林省,服务地点根据甲方需求确定。
2.2 规 模: 为保证风电项目开发经济效益,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拟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开展风光数据采集,按照《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GB/T18709-2002)及《调度侧风电或光伏功率预测系统技术要求》(GB/T 40607-2021)要求,计划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在指定的区域提供风光数据采集技术服务。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及黑龙江省。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2年。
2.6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需求,在指定区域提供30个塔位的风光数据采集技术服务,包括:
8个塔位的140米测风数据采集服务;
20个塔位的160米测风数据采集服务;
2个塔位的160米测风测光数据采集服务。
投标人最终提供指定塔位的风光资源数据,期间的任何工作由投标人独立完成。
投标人报价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包含不限于测风测光塔的设备供应、运输、土地租赁、施工、施工用电用水、安装及调试、拆除、回收、二次搬运、地方关系协调、地貌恢复补偿、提供风光资源观测选址及测风测光方案、风光资源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按照招标人要求定期完成月度、季度、年度风光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为框架采购,采取统招分签方式,按每项中标单价据实结算。如招标人因项目开发实际需要等原因,不能全部完成所列采购项目,有权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因需求数量变化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双方风险共担。协议执行期内中标单价保持固定不变,暂定采购数量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声明:如招标人因项目开发实际需要等原因,可以另行单独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含新能源发电或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合同内容包含风资源评估或测风数据采集或测风数据报告编制或测风方案编制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15日 0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21日17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蒙东新能源有限公司风光数据采集技术服务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包括不限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及黑龙江省、吉林省,服务地点根据甲方需求确定。
2.2 规 模: 为保证风电项目开发经济效益,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拟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开展风光数据采集,按照《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GB/T18709-2002)及《调度侧风电或光伏功率预测系统技术要求》(GB/T 40607-2021)要求,计划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在指定的区域提供风光数据采集技术服务。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及黑龙江省。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2年。
2.6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需求,在指定区域提供30个塔位的风光数据采集技术服务,包括:
8个塔位的140米测风数据采集服务;
20个塔位的160米测风数据采集服务;
2个塔位的160米测风测光数据采集服务。
投标人最终提供指定塔位的风光资源数据,期间的任何工作由投标人独立完成。
投标人报价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包含不限于测风测光塔的设备供应、运输、土地租赁、施工、施工用电用水、安装及调试、拆除、回收、二次搬运、地方关系协调、地貌恢复补偿、提供风光资源观测选址及测风测光方案、风光资源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按照招标人要求定期完成月度、季度、年度风光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为框架采购,采取统招分签方式,按每项中标单价据实结算。如招标人因项目开发实际需要等原因,不能全部完成所列采购项目,有权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因需求数量变化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双方风险共担。协议执行期内中标单价保持固定不变,暂定采购数量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声明:如招标人因项目开发实际需要等原因,可以另行单独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含新能源发电或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合同内容包含风资源评估或测风数据采集或测风数据报告编制或测风方案编制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15日 09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2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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