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物资供应中心2024年清扫机器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项目分为1个包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清扫机器人 |
清扫宽度130cm |
台 |
4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准能物资供应中心 |
|
2 |
清扫机器人 |
清扫宽度40cm |
台 |
8 |
|||
3 |
清扫机器人 |
清扫宽度130cm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哈尔乌素物资供应中心 |
|
4 |
清扫机器人 |
清扫宽度40cm |
台 |
2 |
2.1.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因涉及两个使用单位,故投标函内统一写成按甲方要求分期分批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0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清扫机器人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制造商、代理商均可投标。若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清扫机器人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