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 项目施工现场。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1 |
聚丙烯装置催化剂配置及处理系统 |
1台套 |
详见第八章 |
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或业主指定时间项目实施地点车板交货。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投标人须为催化剂配置及处理系统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直接出具的授权,且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1份在聚丙烯装置应用的业绩,该业绩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 装置规模达到35万吨/年或以上。
② 该业绩已运行。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上述条件或不能完全体现上述条件还需要提供可以体现上述条件的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技术协议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封面和体现上述条件的页面及双方签字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性能考核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运行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楚或无法提供的,视为无效。
*3) 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3.3 未在 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年09月30日上午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下午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