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直流制氢线路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直流制氢线路自宁东5MWp直流制氢光伏区至永利制氢厂,全长约1.5公里(其中,钻越宁老铁路、鸳冯路、市政管网)。起点为5MW直流制氢光伏场区直流汇流箱,共18根直流铝电缆至永利制氢厂直流分接箱,转换为9根直流铜电缆最终接至永利制氢厂整流间DC/DC进线柜母排。招标范围界限点为5MWp的直流制氢光伏区的18个汇流箱至永利制氢厂整流间DC/DC进线柜母排。
本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境内。
2.1.2招标范围:
宁夏宁东绿氢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直流制氢线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本项目直流制氢线路的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缆、光缆、直流分接箱、电缆附件、过路穿管以及相应的保护装置等,具体要求按设计院技术规范书执行。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线路相关标准要求及电网公司相关要求。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和推荐名单中采购,设备采购计入合同总价。
2.承包人负责设备材料的采购、排产、催交、运输、接车、二次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3.承包人负责电缆的第三方监造。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
4.设备采购推荐名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总承包单位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5.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6.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二、工程施工:
满足项目直流制氢线路的设备基础、沟道、顶管、电气安装、调试、试验等,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相关工作,项目施工制度及要求符合当地政府及绿氢公司相关工作要求,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包含场地内电缆沟开挖回填工程、直流分接箱基础工程、水保绿化工程、顶管工程(钻越宁老铁路、鸳冯路、市政管网,投标人报价中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的影响,同时不因地质原因影响工期和报价)、永利制氢厂至加氢站电缆沟开挖回填、永利制氢厂内开挖沟道及过路顶管、永利制氢厂内土建改造施工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投标人负责采购、施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对安全、质量、进度、材料和文明施工负全部责任。
2.电气安装工程:场区至永利制氢厂直流整流柜施工范围内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汇流箱电缆敷设接线、永利制氢厂至加氢站电缆光缆敷设接线、直流分接箱设备安装接线、直流整流柜电缆敷设接线、通讯设备安装、保护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等,所有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调试、试验、定值计算、施工范围内的设备标识牌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3.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4.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5.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6.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7.工程项目需参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建设安全重点管控手册》及《新能源工程建设高风险管控手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光伏发电项目质量管控技术要求》、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上级公司线路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本公司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项目开工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我司完成现场项目开工前土地、勘测定界、草地、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三同时”手续办理,负责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协调线路路径范围内的地表物赔偿及费用;公路、铁路穿越顶管手续办理,宁夏公司入场流程及施工各项手续办理,及施工范围内所需的所有手续。
2.负责完成环境保护监测、相关报告编制、评审验收;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环保工程施工,水保环保报告和复垦验收报告编制和评审验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篇设计、实施、验收报告及评审验收;满足线路运行的保护定值计算、保护定值单审批等;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取得批复文件。
3.负责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协调,民事、地方关系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其中,土地租赁费用、土地复垦保证金、使用林地草地补偿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性质的缴费由招标人承担)。
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原则上能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固定单价招标,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要求开工前要有现场现状的评估,承包方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罚,承包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业主方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
2.1.3计划工期(施工)/服务期限(服务)/交货期(货物):
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10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50天 。
里程碑节点:
2024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工程开工。
2024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设备材料到货。
2024年12月10日之前工程完工,具备送电条件。
2025年2月20日之前完成档案移交。
202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水环保和复垦验收。
(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发包人有权对工期里程碑节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1.4质量要求:
设计:满足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满足线路行业设计规范,满足国华投资设计要求,达到设计合格标准。
施工: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公司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
设备材料:承包人须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设备,包括从供货、安装、调试到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部件,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kV及以上线路施工PC或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kV及以上线路施工PC或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
(4)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项目承诺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25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