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燃煤电厂2024-2027年工业用气体集采物资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广东公司燃煤电厂工业用气体2024-2027年度集采物资公开招标。
2.1.1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广东公司下属四个燃煤电厂(台山、惠州、清远、肇庆)工业用气体2024-2027年度集采物资公开招标年度框架合同(统采分签),分批次供货。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应对每个标段内的4个电厂进行分别报价,并合成该标段的投标报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2交货期:本次物资采购合同期限暂定为3年,每个电厂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具体需求时间以招标人提前48小时通知为准,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交货时间为24小时内。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有效期内,如物资已全部发放完毕,则合同提前终止;合同有效期内,如物资未发放完毕,合同按期终止。
2.1.3交货地点:各电厂指定位置。
2.1.4相关说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产品单价保持不变,不随市场变化进行调整。上述采购清单所列单价,是指卖方将产品运达各电厂内的交货价格(含13%的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进行调整】、装卸、运输保险、气瓶租金和卖方将货物运达各电厂内所需的其它一切费用)。2、如卖方所提供的气瓶与买方现场的接口无法直接连接,由卖方免费提供相应的转换接口。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气体);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投标货物生产企业的经销授权书、生产厂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气体)。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及对应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包含2类1项、2类2项。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发电企业(或化工企业)氢气销售(其中氢气供货量不少于1000瓶)合同业绩1份及至少具有发电企业(或化工企业)工业气体销售(合同内容包含标准气体或标气)合同业绩1份;(如一份合同同时包含有满足上述要求的氢气和工业气体销售;则视为各有一份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只接受投标人的业绩。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29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