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石狮电厂基于高效调频电源的除尘系统智能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3号锅炉配置2台BEH型三室五电场卧式静电除尘器,一二电场为高频电源供电、三四五电场为工频电源供电,其中第五电场为小分区结构,高压电源系统共有24台工频电源和12台高频电源。目前3号炉电除尘存在以下问题:
(1)电除尘系统的控制方式落后,系统调参效率不高。
(2)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已降低、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偏高。
(3)电除尘工频电源的电压等级低。工频电场阳极板的极间距是450mm,而现有电源的额定电压为66kV,低于GB/T 40514规定的同极间距下的电压等级选型要求(72~100kV),现有电压等级无法满足高负荷工况下电场的要求。
(4)电除尘工频电源转换效率低,工频电源变压器能耗较高,高频电源故障率较高。
(5)电除尘系统灰斗料位监测方式落后且可靠性差,灰斗料位与电场运行无安全联动控制。
为解决上述问题, 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计划在3号炉电除尘系统开展基于高效调频电源的电除尘系统智能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以提高3号炉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彻底解决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低、能耗高、无法自动调参、灰斗积灰堵灰等问题。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1)主要研究内容:本项目拟研究基于高效调频电源的电除尘系统智能控制技术并应用在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3号炉电除尘系统。通过应用高效调频电源来提高3号炉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解决3号炉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低、能耗高的问题;通过研究应用电除尘智能控制系统实现3号炉电除尘在全负荷调节范围内的自动控制,解决电除尘系统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的问题,大幅度提高电除尘电控系统调节的灵活性以及面对电场内部工况突变和机组负荷快速变化的适应性,减少监盘人员的操作量,确保3号炉电除尘长期高效、自动运行;通过研究应用以新型核子料位计为基础的多维度灰斗料位监测和安全预警系统,实现灰斗积灰与电场出力、电场振打的协同控制,防止因灰斗积灰堵灰导致电场极板和极线变形、积灰短路等故障,稳定电场的运行参数,降低电场因积灰、堵灰引起的故障率,提高电除尘器运行的安全稳定性。具体研究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2)预期目标:
研发并应用电除尘高效调频电源,提高3号炉电除尘器整体的电源效率和电场投运率以实现除尘效率的提高,最终实现以下核心技术指标:
1)提高3号炉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在电除尘本体未进行改造、电场本体空升试验合格、退出一个电场运行的前提下,入炉煤煤种不超过灰分20%条件下(电除尘器入口粉尘浓度≥28g/m3时),保证电除尘器总体除尘效率≥99.84%,净烟气粉尘浓度≤8mg/m3,保证3号机组净烟气出口粉尘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超低排放要求。
2)实现3号炉电除尘设备的高效稳定运行,对比同工况下降低3号炉电除尘系统整体能耗15%以上。
3)高效调频电源在额定负载条件下功率因数≥0.9,总效率≥90%。
4)智能化控制系统参数集的控制方向准确率>98%(不超出安全边际的参数集数量/输出优化参数集总数)。
5)电除尘灰斗积灰预警系统应用稳定,保证电场因灰斗积灰、堵灰引起的故障减少70%以上。
研发基于高效调频电源的除尘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并应用在3号炉静电除尘器,实现3号炉电除尘系统在全负荷调节范围内的自动控制,大幅度提高电控系统调节的灵活性以及面对电场内部工况突变和机组负荷快速变化的适应性,减少监盘人员的操作量,降低误操作的风险。
研发灰斗积灰堵灰实时安全预警系统并集成在电除尘的智能控制系统进行协同控制,防止因灰斗积灰堵灰导致电场极板和极线变形、积灰短路等故障,稳定电场的运行参数,降低电场因积灰、堵灰引起的故障率,提高电除尘器运行的安全稳定性。
申请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软件著作权1项,发表省部级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
2.4 项目总工期:本项目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300MW燃煤发电厂电除尘设备科研项目或电除尘提效改造的合同业绩2份【合同内容须包含以下任意一项:电除尘(研究或应用或智慧除尘或提效或改造或升级),电源(研究或应用或智能化或提效或改造或升级或更换),整流变(改造或升级或更换),高频控制柜(改造或升级或更换),工频控制柜(改造或升级或更换),变频控制柜(改造或升级或更换),除尘控制系统(研究或应用或设计或智慧化),高压控制柜(提效或改造或升级或更换)】。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和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300MW燃煤发电厂电除尘设备科研项目或电除尘提效改造的合同【合同内容须包含以下任意一项:电除尘(研究或应用或智慧除尘或提效或改造或升级),电源(研究或应用或智能化或提效或改造或升级或更换),整流变(改造或升级或更换),高频控制柜(改造或升级或更换),工频控制柜(改造或升级或更换),变频控制柜(改造或升级或更换),除尘控制系统(研究或应用或设计或智慧化),高压控制柜(提效或改造或升级或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