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新疆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13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奇台30万光伏部分光伏组件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2.2 项目规模:3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11月15日开始供货,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组件的供货(具体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光伏组件招标采购(CHDTDZ046/16-SB-09501):拟采购单晶硅高效能组件(N型Topcon双面双玻610W组件),需求容量为372.89824MWp,求详见技术文件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组件招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N型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标称功率不小于560Wp)国内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00MW(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扫描件,能反映本合同组件类型、标称功率与合同容量的供货清单或合同附件或其他支撑性材料);
9.接第8条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当投标人为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时,提供业绩标的物生产商应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买方注册地若不在中国,则认为该业绩非国内业绩,视为无效。委托加工等代工合同、委托销售等代理销售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除外。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29 09:00到2024-10-11 17:00。
新疆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13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奇台30万光伏部分光伏组件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2.2 项目规模:3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11月15日开始供货,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组件的供货(具体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光伏组件招标采购(CHDTDZ046/16-SB-09501):拟采购单晶硅高效能组件(N型Topcon双面双玻610W组件),需求容量为372.89824MWp,求详见技术文件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组件招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N型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标称功率不小于560Wp)国内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00MW(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扫描件,能反映本合同组件类型、标称功率与合同容量的供货清单或合同附件或其他支撑性材料);
9.接第8条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当投标人为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时,提供业绩标的物生产商应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买方注册地若不在中国,则认为该业绩非国内业绩,视为无效。委托加工等代工合同、委托销售等代理销售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除外。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29 09:00到2024-10-11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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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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