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大坝一二期、三期、四期电动执行器专项治理物资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大坝发电公司坐落于宁夏青铜峡市大坝镇,现有4*330MW机组4台、2*600MW机组2台、2*660MW机组2台,全厂共计电动执行器约3000台。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 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采购电动执行器(多回转、角行程)108台、低压蝶阀75台,调节型电动执行器9台,电动执行器板件76块。
2.1.3交货期: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5天,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分批次向招标人供货,每批次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交货地点:宁夏青铜市大坝镇 大坝发电公司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动执行机构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01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