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万宁礼纪香斑 5MW 分布式光伏项目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海南公司万宁礼纪香斑 5MW 分布式光伏项目EPC 总承 包
2.3 建设地点:海南省万宁市礼纪镇香斑种养基地香斑(万宁)科技有限公 司内
2.4 建设规模:5MW
2.5计划工期:2024 年 11 月 05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206 日历天,项目 要求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实现首次并网发电。
2.6 招标范围:万宁礼纪香斑 5MW 分布式光伏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包 2.7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并网点、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
2.8施、消防系统、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整个工程项目的的设计及优化、 2.9设备供货、电缆附件、组件支架、桩基、材料采购等设施建设、工程施
2.10 工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 率测
2.11 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 用后
2.12 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等检测内容);协同发包人办理并 网手
2.13 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电力公司 调度
2.14 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 包括
2.15 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施工
2.16 许可证等手续办理;对外协调(含电网、政府、村民);建设期工 程保
2.17 险(除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场内 二次
2.18 倒运;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防 雷检
2.19 测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归档和竣工验收)、通过工程 质量
2.20 检查检测(包含配合送出工程验收、倒送电)、移交以及质保期内 的服
2.21 务。 2.22 13
2.23 2.7(1)建设项目的设计及优化(包括但不限于此,光伏安装场地 的测
2.24 绘,桩基础布置,光伏组件布置方案设计,消防系统设计、组件支 架系
2.25 统及其基础设计,集电线路设计,箱变布置设计,送出工程设 计),所
2.26 安装屋顶荷载复核,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 制和
2.27 现场服务等。
2.28 2.8(2)设备材料部分:招标人提供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直流 电缆、
2.29 厂区内集电线路电缆;除甲供设备外(箱变、SVG 设备及送出线路 电缆
2.30 等其余设备和材料、电缆及附件、组件支架、支架基础、材料采购 等施
2.31 工涉及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 (含
2.32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保管、二次倒运 等。
2.33 2.9(3)建筑安装部分: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土地清表、平整及 恢复、
2.34 桩基础施工、支架及电气设备基础施工,支架及组件安装,防水施 工,
2.35 消防系统施工,电气一次、二次设备、生产监控系统、并网系统安 装,
2.36 集电线路施工,电能计量与采集装置安装,施工用电、用水,遮挡 树木
2.37 修剪,新建门式刚架结构、阳光挡雨棚、光伏车棚和地面电站、送 出工
2.38 程等。)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 率测
2.39 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 用后
2.40 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等检测内容)
2.41 2.10(4)其他服务: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仪的采购、安装及 调
2.42 试;完成整体项目并网首年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配合招标方 签订
2.43 屋顶租赁合同或能量管理协议;并网接入工作所包含的一切费用范 围,
2.44 配合完成项目的报建、根据电网出具的接入方案,负责接入部分的 设
2.45 计、采购、施工、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备费用、用户侧或站 端与
2.46 调度运行间的通讯、继电保护设备费、设备检测费、并网验收所产 生的
2.47 相关费用等,其中配电柜、线缆、计量、通讯、控制部分选型必须 满足
2.48 电网相关标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 查、
2.49 职业卫生、档案验收、消防(包含报建、检测、验收)、防雷设计 审核
2.50 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配合项目整体验收移 交生
2.51 产,培训的服务,由承包人以招标方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
2.52 2.11 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设备材 料采
2.53 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安全设 施、环
2.54 保、消防、职业卫生、防雷检测等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 竣工
2.55 验收、咨询协调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 工作
2.56 范围。
2.57 2.12 集电线路施工范围、分界点、接入情况:采用0.4kV 并网的光 伏方
2.58 阵的集电线路就近接入用户专用变压器 0.4kV 侧,施工范围为逆变 器至
2.59 用户专用变压器 0.4kV 侧断路器之间的线路和设备。采用 10kV 并 网的
2.60 光伏方阵的集电线路就近接入光伏专用变压器 0.4kV 侧,施工范围 为逆
2.61 变器至升压变压器 10kV 侧断路器之间的线路和设备、升压变压器 及升
2.62 压变压器至开关站内并网柜的断路器之间的线路和设备。
2.63 2.13 与电网对端间隔的分界点:各项目接入的开关站用户计量表下 端。
2.64 2.14 屋面结构分界点:屋顶光伏的光伏组件安装结构需根据现有屋 面结
2.65 构进行设计并施工;车棚光伏采用即钢结构车棚作为光伏支架,光 伏组
2.66 件作为车棚棚顶。
2.67 2.15 本项目因采取锚固式支架基础,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屋 面防
2.68 水破坏区域进行修复。
2.69 2.16 该项取得大唐海南公司开工批复后开始实施,具体以招标方通 知为
2.70 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设 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MW(或 MWp)及以上 (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MW(或 MWp)及 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 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 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MW(或 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光伏电 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 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 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 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 年 0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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