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创新创业园、光电产业园13.5302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天津 创新创业园、光电产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市海洋高新区,利用创新创业园、光电产业园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划容量:13.53024MWp,本项目利用厂区内房屋屋顶作为光伏电站建设场地。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1.2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设计
1)工程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深化设计)、接入系统设计、竣工图编制。承包人如需进行设计优化,必须报发包人进行审核,取得同意优化方案的审核意见后方可实施。
2)设计周期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工程并网后 1 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3)预留至集中监控系统接口,以便后期接入集控中心。
4)对部分房屋承载力及结构鉴定、施工安全评价、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编制。
(2)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建设涉及的承包人自购设备材料及相应的备品备件、随机工器具的采购供货、验收、卸货、仓储保管、二次倒运、技术服务、现场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若有)的验收、卸货、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
(3)手续办理
1)满足项目开工的所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手续办理、接入系统编制及审查、初设审查、并网启动方案编制及审查、质监验收、并网验收(含互感器、关口计量表计、数据采集器采购;柜体铅封及验收)、保护定值计算(含计算书)、涉网试验、网络安全评估、调度自动化、电能质量评估、电能质量监测装置采购及带电后试验、调度通信办理、调度培训、消防验收、涉及电力线路等审批手续办理、停送电手续办理、涉及线路的林草、土地手续办理,占地、地上附着物拆除、阻工协调等所有手续办理,安全验收、职业健康卫生、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此项目按实际需求选择性开展)。投标人进场施工前自行与天津市海洋高新区创新创业园及光电产业园沟通,办理园区要求的全部进场手续。
2)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协调事项和民事关系处理。负责施工期间对厂区内全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屋顶)的保护及修缮,如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厂区内设施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缮,对业主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3)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4)工程施工
1)光伏场区所有安装、电气工程改造、试验、调试、并网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级进度网络图的编制;施工工程、服务及设备采购文件的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需发包人确认);参加各阶段设计评审会及费用;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2)土建工程:包含场支架基础工程、支架安装工程、逆变器、并网柜、电气设备附属设施工程、各种设备基础或设备固定工程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3)电气安装工程: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包括组件安装工程、逆变器安装工程、并网箱、计量箱安装工程、电力电缆工程、接地系统工程、接入系统施工改造,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所有设备标识牌工程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4)天津市海洋高新区创新创业园及光电产业园园区内的改造:对园区内光伏组件安装屋顶进行加固及对损害的屋顶进行修复,对园内现有电力、通信、管网、接地等相关系统进行改造,以满足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运行要求。改造施工不得影响园区的正常生产、运营。由于改造施工给园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并不得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整体安全、质量、进度要求。
5)根据发包人及上级公司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6)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7)整理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于竣工验收前完成档案专项验收及整改工作,按要求按期完成移交。
8)其他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承包人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5)标准化建设
承包人需按照《电力产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光伏企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基本规范及标准》、《龙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要求,落实光伏发电设备及其他标准化实施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检查及维护、电缆线路维护、设备设施标准化警示色涂刷(采用安全色、警示色成品材料)、标识牌安装、室内部标准化装修、线缆标准化标识敷设、地面及隔离墩标准化分区黑黄漆喷涂等;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含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电能质量治理、调试试运、验收、第三方质量监督检查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具体详情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3计划工期:工期150天,实际开工时间按照招标人监理方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2.1.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国家能源集团、龙源达标投产等相关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等标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任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以是同一人,但需满足两者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写明)。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