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赤城)风电有限公司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场址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东侧的海域之上,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7.5km,区域内水深初步估计约在6m~14.5m,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光伏区域拟全部采用固定式支架,本期规划建设直流侧总装机容量520.506MWp,交流侧总装机容量400MW,容配比约为1.3013。由41个9.6MW光伏发电单元和1个6.4M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采用743580块峰值功率为700Wp的光伏组件、1250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经逆变器逆变后接入箱式升压变压器升压至66kV,通过6回66kV海底电缆登陆后转换为66kV陆缆最终接入至新建的陆上220kV升压站,按10%、4h配置储能系统,储能容量为40MW/160MWh,站内设置1台主变压器,升压至220kV后,拟由1回220kV线路送至国网系统变电站。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勘察测绘(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场、升压站、储能及送出线路等)、桩基静载试验、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纸等满足项目并网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海上光伏项目勘测设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论证、建设以及运行发电所需的所有勘测设计,包括不限于:海上光伏场区内部分含光伏支架基础地质详细勘察、光伏布置、基础设计、桩基静载试验、逆变器布置、箱变布置、场内集电线路、220kV送出线路及对端站、进场道路、检修通道及陆上升压站的设计。
2.1.3服务周期要求:
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服务直到发包人收到全部竣工图为止。项目处于机会研究阶段,合同一次签订,分阶段执行,各阶段执行依据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1)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完成详勘(光伏电场、升压站),并取得详勘报告;
(2)接到甲方通知后45日内完成初设报告;
(3)详勘完成后30日内完成基础施工图设计;
(4)初设完成后35日内完成集电线路施工图设计;
(5)初设完成后60日内完成升压站及储能土建施工图设计;
(6)设备招标完成后25日内完成升压站及储能电气施工图设计;
(7)接入系统落实后30日内完成送出线路详勘,并取得详勘报告;
(8)接入系统落实后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50日内完成送出初步设计编制;
(9)接入系统落实后45日内完成220kV送出线路施工图设计;
(10)完工后60天完成竣工图设计。
2.1.4服务成果:
1)初步设计报告的初稿及定稿版(包括上报投资公司及 上报电网公司):每次报告20份,电子版1份(不接受PDF版文件格式);
2)施工图纸:纸版 20份,电子版1份(不接受PDF版文件格式);
3)施工图预算:纸版10份,电子版1份(不接受PDF版文件格式);
4)竣工图:纸版10份,电子版1份(不接受PDF版文件格式);
5)勘测报告文件:纸版5份,电子版1份(不接受PDF版文件格式);
6)施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及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电子版1份(只交电子版)
7)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电子版1份(只交电子版)
8)招标技术文件、概算分劈表、图纸:纸版3份,电子版1份(不接受PDF版文件格式);
9)电网公司等其他相关单位验收要求的技术文件,按需。
2.1.5质量要求
满足行业及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验收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工程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及省级设计奖),确保项目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水平,力争达到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水平。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海洋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含)以上水上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1份及200MW(含)以上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为已执行完成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设总)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2)项目负责人(设总)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水上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或2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设计代表在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主要人员安排表”标注☆专业所有设计人员的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其在投标单位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7】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09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