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项目整体进度:26个月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信息技术服务费(元)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弹簧隔振设备采购 |
本项目采购汽轮发电机组、给水泵汽轮机和碎煤机弹簧隔振,包括弹簧隔振器、弹簧阻尼隔振器、调平钢板、防滑垫片等。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主机弹簧隔振 2025年02月01日前交货,小机弹簧隔振2025 年03月01日前,碎煤机弹簧隔振2025年03月01日前,第二台机组顺延1个月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弹簧隔振设备采购 |
1.4.1(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4.1(2)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设备2台机组及以上且成功运行超过1年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同类设备指:国内1000MW等级火力发电机组主机弹簧隔振。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即一台机组业绩包含多台套符合业绩要求的弹簧隔振,仍按一个业绩计算。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2024年 10月 8日 21时 00分至 2024年 10月 14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