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溧水区清溪圩整治工程的初步设计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农经发2024102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资金,招标人为南京市溧水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泵及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堤防达标建设8436米,新建清溪河西段北堤1122米,新建连锁块护坡长4155米,新建堤顶道路1320米,堤顶新建波形钢护栏12104米,新建清溪圩闸站、清溪河闸站,新建清溪圩与清溪河连通涵闸1座,河道整治3830米,戴家岗段出行道路整治929米,以及配套设施等。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招标范围:主机组及其配套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工厂试验(含6台套机组真机试验)、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运和工地交货;
提供备品备件及安装、试验用的专用工具;
提交图纸、说明和其它资料;
提供安装和现场试验的指导;
参与现场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提供对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
完成设计联络;
接受买方代表参加工厂监造、厂内6台套机组的泵段真机试验和出厂检验;
提供清溪河闸站水泵机组相关资料供买方进行水泵装置CFD仿真计算;
售后服务;
完成合同规定的接口与协调等工作。
2.3.2对应投资金额:7143793.4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75日历天。
清溪圩闸站的主机组及相关设备应于2025年3月15日前具备交货条件,清溪河闸站的主机组及相关设备应于2025年11月25日前具备交货条件,涉及的埋件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进度应符合土建施工要求,具体交货时间由发包人提前1个月另行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投标人是水泵制造厂商。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0月1日及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生产制造过叶轮直径≥1450mm的潜水轴流泵生产供货业绩。
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出厂验收或工程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数据内容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反映的时间为准。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6)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
如有>
)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