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粉煤灰集中采购(南漳、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
南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李庙镇境内,距离武汉市公路里程约380km,距离襄阳市公路里程约120 km,距离南漳县公路里程约60 km。
南漳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1800 MW,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00 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上水库正常蓄水位960.00 m,相应库容为1133.5万m3,死水位932.00 m,调节库容958.8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446.00 m,相应库容为1054.7万m3,死水位406.00 m,死库容为107.30万m3,调节库容947.4万m3。
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额定水头514 m。上库主要建筑物由库盆、库岸防护及进出水口等组成,下水库枢纽建筑物主要由大坝、库岸防护等组成,大坝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引水系统采用一洞两机布置,尾水系统采用一洞两机布置,地下厂房采用首部式布置方案。上、下水库进/出水口水平距离约2094 m,距高比4.07。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72月,筹建期24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4个月,第1台机组发电工期60个月,工程完建工期12个月。
2.1.2 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
长阳清江站点位于湖北省长阳县龙舟坪镇,电站总装机1200MW,地处清江左岸,距离宜昌市公路里程约为49.8km,距隔河岩水库大坝约5.5km,下距长阳县城约3km。
上水库坝址正常蓄水位516.00m,总库容883.07万m3,坝顶宽度10.00m,主坝最大坝高61m(坝轴线处),坝轴线长360.00m,大坝和库岸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防渗,库底回填石渣后采用土工膜防渗,下库利用已建高坝洲水库。
输水系统建筑物包括上水库进/出水口、引水主洞(包括上平段、竖井段、下平段)、引水高压钢岔管、引水支洞、尾水支洞、尾闸室、尾水钢筋混凝土岔洞、尾水主洞、下游调压室和下水库进/出水口等。上、下水库进/出水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为1515m,距高比为3.63,额定水头419m。
本工程筹建期初步安排2年(不计入工程施工总工期),工程施工总工期75个月(6年3个月),其中净准备工期6个月(净准备期指工程开工至厂房顶拱开挖这一时段),主体工程施工期5年,第 1 台机组发电工期66个月(5年6个月),工程完建工期9个月。
2.2 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2024~2026年工程建设所需的F类I级、F类II级粉煤灰,其中F类I级粉煤灰预估采购总量约40200吨,F类II级粉煤灰预估采购总量约6000吨。实际交货数量及比例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2.2.2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
标段名称 |
品种规格 |
预估采购数量(吨) |
第一标段 |
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 2024-2026年粉煤灰采购 (标段编号:T241100131375/01) |
F类I级粉煤灰 |
40000 |
第二标段 |
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2024-2026年年粉煤灰采购 (标段编号:T241100131375/02) |
F类I级粉煤灰 |
200 |
F类II级粉煤灰 |
6000 |
2.3 交货要求
(1)交货期
第一标段:2025年3月至2026年12月,具体根据买方发货通知按批次交货。
第二标段:2024年11月至2026年12月,具体根据买方发货通知按批次交货。
原则上,买方于每月27日前(遇公休日顺延)向卖方提供下一个月份的需求计划,卖方应按照买方计划生产并按时交货。实际供货数量及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
第一标段: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第二标段:湖北长阳清江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适用于第一、第二标段)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火电厂原状分选粉煤灰生产企业或其针对本标段的独家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仅能代理一家粉煤灰生产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粉煤灰生产企业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原状分选粉煤灰生产企业控股的销售子公司视为粉煤灰生产企业(须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F类I级粉煤灰的累计合同签约数量不小于5000吨(以销售合同为准),其中每个单项合同需具有实际供货量(每个单项合同须提供至少1张销售发票);
第二标段: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F类Ⅱ级粉煤灰的累计合同签约数量不小于5000吨(以销售合同为准),其中每个单项合同需具有实际供货量(每个单项合同须提供至少1张销售发票)。
(3)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2年亏损(须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不得出现亏损现象。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取得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F类I级粉煤灰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第二标段: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取得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F类I级粉煤灰以及F类Ⅱ级粉煤灰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6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