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完成审批立项,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
2.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卸船机自动化系统硬件采购
招标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卸船机自动化系统硬件采购内容包括卸船机上和中控室设备材料供货、指导安装和调试。其中卸船机上设备材料包括物料探测系统、船体实时检测系统、定位系统、差分GPS、大车防撞系统、料斗满载识别系统、桅杆防撞系统、服务器、视频监控系统、机器视觉系统、显示器、在线监测系统、箱柜和辅材;中控室设备材料包括操作台内设备、PLC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操作台、专用工具和辅材。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到货周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全部硬件设备及材料运抵至买方指定地点。
实施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质保期:质保期12个月,自验收合格或检验期满之次日起算。
3.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基本情况:投标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经营办公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
4.2 财务状况: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须提2021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附注;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附注。
4.3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主要报价产品(详见第五章设采购清单中标注“▲”项)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如是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证明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的代理商证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或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4.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必须至少完成1项有效业绩。有效业绩的定义:(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信息化类设备采购或系统集成类合同;(2)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清单内容页、总金额页);(3)该项业绩必须是已完工的;(4)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业主证明、完工证明、竣工证书、交工证书等任意一个即可),或提供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终验、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5)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4.5团队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稳定专业的实施团队,派专人进行材料设备供应的商务对接及售后服务工作,核心成员要求如下:(1)项目经理1名,具有1个及以上的同类型项目的管理经验,管理过的项目须附证明其所任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出具最近12个月社保证明,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2)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1个以上同类型项目实施经验,参与过的项目须附证明其所参与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出具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
4.6 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企业近三年无失信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刑事犯罪。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截图证明,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内与相关的信用报告,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内以投标人或投标人高管为诉讼当事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并截图证明,网址为http://wenshu.court.gov.cn)。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若有)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4.7投标人应出具书面声明,证明投标人及其关联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任何项目法律纠纷、重大客户投诉及重大债务。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在国内受过监管机构处罚。
4.8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工期进度、质保要求、保密、服务、安全及违约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
4.9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关联关系,如:单位负责人或企业高管或股东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上下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市场的不得参与投标。
4.12投标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投标被否决。
4.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仍被列入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企业的投标。
4.14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含税215.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会被否决。
4.15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1至2024年10月17日12:00时。
本项目已完成审批立项,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
2.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卸船机自动化系统硬件采购
招标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卸船机自动化系统硬件采购内容包括卸船机上和中控室设备材料供货、指导安装和调试。其中卸船机上设备材料包括物料探测系统、船体实时检测系统、定位系统、差分GPS、大车防撞系统、料斗满载识别系统、桅杆防撞系统、服务器、视频监控系统、机器视觉系统、显示器、在线监测系统、箱柜和辅材;中控室设备材料包括操作台内设备、PLC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操作台、专用工具和辅材。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到货周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全部硬件设备及材料运抵至买方指定地点。
实施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质保期:质保期12个月,自验收合格或检验期满之次日起算。
3.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基本情况:投标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并提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经营办公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
4.2 财务状况: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须提2021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附注;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附注。
4.3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主要报价产品(详见第五章设采购清单中标注“▲”项)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如是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证明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的代理商证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或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4.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必须至少完成1项有效业绩。有效业绩的定义:(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信息化类设备采购或系统集成类合同;(2)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清单内容页、总金额页);(3)该项业绩必须是已完工的;(4)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业主证明、完工证明、竣工证书、交工证书等任意一个即可),或提供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终验、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5)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4.5团队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稳定专业的实施团队,派专人进行材料设备供应的商务对接及售后服务工作,核心成员要求如下:(1)项目经理1名,具有1个及以上的同类型项目的管理经验,管理过的项目须附证明其所任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出具最近12个月社保证明,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2)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1个以上同类型项目实施经验,参与过的项目须附证明其所参与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出具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
4.6 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企业近三年无失信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刑事犯罪。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截图证明,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内与相关的信用报告,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内以投标人或投标人高管为诉讼当事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并截图证明,网址为http://wenshu.court.gov.cn)。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若有)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4.7投标人应出具书面声明,证明投标人及其关联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任何项目法律纠纷、重大客户投诉及重大债务。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在国内受过监管机构处罚。
4.8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工期进度、质保要求、保密、服务、安全及违约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
4.9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关联关系,如:单位负责人或企业高管或股东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上下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市场的不得参与投标。
4.12投标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投标被否决。
4.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仍被列入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企业的投标。
4.14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含税215.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会被否决。
4.15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1至2024年10月17日12: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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