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对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HKG-JS-2024225
2.3 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领事馆北一路以南,规划领事馆北一街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45633.19㎡(约68.45亩),总建筑面积172518.88㎡。
2.4 招标范围: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全部相关资料)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以监理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11月07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中(1)、(2)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1)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3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
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现对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HKG-JS-2024225
2.3 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领事馆北一路以南,规划领事馆北一街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45633.19㎡(约68.45亩),总建筑面积172518.88㎡。
2.4 招标范围: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全部相关资料)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以监理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11月07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中(1)、(2)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1)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3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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