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3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3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西侧,交流侧容量300MW。使用N型单晶双玻610Wp(及以上)组件,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及220kV双回架空线路接入66团变电站,配置45MW/90MWh的储能系统。华能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30万千瓦光伏项目已于2024年7月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新能源项目赋码(备案),计划2024年11月30日前开工。
2.3 标段划分: 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3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
2.5 计划工期: 计划2024年11月30日前开工,2025年6月30日首批并网,2025年11月30日全容量投产,总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出具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整体工程的合法性手续办理;部分设备材料采购供货(除组件、主变、GIS、SVG等由发包方采购供应外,其他主要设备原则执行华能集团框采结果由承包方供应,供货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单体调试,整体调试;全场建筑、安装工程;光伏场区租金(建设期)、升压站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建设期)、复垦保证金、植被恢复费、拆迁补偿及协调、青苗补偿、与临时用地相关的所有费用;工程启动、工程试运、试运行、移交生产、各项单项验收、竣工验收、并网相关涉网试验及验收等;智慧化建设项目接入、安装、调试;储能电站系统;全部220kV送出工程EPC及对端改造。
本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工程质检(华能质监中心站)、智慧基建、审计、经济后评价、生产准备费、甲方管理费、基本预备费、光伏场区租金(运营期)、建设用地的永久征地费、建安工程一切险由招标人承担。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电网新增的改造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2.7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2.7.1本项目履行并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决策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7.2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入场通知函。
2.7.3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6履约担保”。
2.8其他要求
2.8.1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14天内取得光伏区林草手续办理,25天内完成本项目土地复垦报告编制、送出线路开工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发包方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6:工程管理及其他考核办法”其他考核。
2.8.2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方将依照合同专用条款“7.5工期延误”对承包人进行经济考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国内陆上光伏项目EPC或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对应容量不低于100MW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工程内容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联合体投标时,按照组成联合体的各自成员的业绩合并统计。
(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止。
本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3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3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西侧,交流侧容量300MW。使用N型单晶双玻610Wp(及以上)组件,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及220kV双回架空线路接入66团变电站,配置45MW/90MWh的储能系统。华能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30万千瓦光伏项目已于2024年7月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新能源项目赋码(备案),计划2024年11月30日前开工。
2.3 标段划分: 新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3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
2.5 计划工期: 计划2024年11月30日前开工,2025年6月30日首批并网,2025年11月30日全容量投产,总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出具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整体工程的合法性手续办理;部分设备材料采购供货(除组件、主变、GIS、SVG等由发包方采购供应外,其他主要设备原则执行华能集团框采结果由承包方供应,供货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单体调试,整体调试;全场建筑、安装工程;光伏场区租金(建设期)、升压站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建设期)、复垦保证金、植被恢复费、拆迁补偿及协调、青苗补偿、与临时用地相关的所有费用;工程启动、工程试运、试运行、移交生产、各项单项验收、竣工验收、并网相关涉网试验及验收等;智慧化建设项目接入、安装、调试;储能电站系统;全部220kV送出工程EPC及对端改造。
本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工程质检(华能质监中心站)、智慧基建、审计、经济后评价、生产准备费、甲方管理费、基本预备费、光伏场区租金(运营期)、建设用地的永久征地费、建安工程一切险由招标人承担。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电网新增的改造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2.7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2.7.1本项目履行并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决策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7.2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入场通知函。
2.7.3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3.6履约担保”。
2.8其他要求
2.8.1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14天内取得光伏区林草手续办理,25天内完成本项目土地复垦报告编制、送出线路开工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发包方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6:工程管理及其他考核办法”其他考核。
2.8.2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方将依照合同专用条款“7.5工期延误”对承包人进行经济考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国内陆上光伏项目EPC或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对应容量不低于100MW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工程内容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联合体投标时,按照组成联合体的各自成员的业绩合并统计。
(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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