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液态阳光项目新能源光伏发电工程(含集电线路)EPC总承包,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液态阳光项目是通过风光可再生能源绿电制取绿氢,绿氢同现有装置排放废气中回收的CO2合成甲醇。项目由625MW风光可再生能源发电、2.1万吨/年电解水制储氢、10万吨/年二氧化碳加绿氢制甲醇(含二氧化碳捕集精制)和公辅工程等单元组成。
2.1.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0万吨液态阳光项目新能源光伏发电工程(含集电线路)EPC总承包项目包括400MW(交流侧)光伏发电场、35kV集电线路等的详细设计、采购、施工(EPC),直至电网验收、并网发电、性能考核及竣工验收的所有工作:包含施工协调、手续办理、项目配合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详见第三册技术规范书第三章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30个日历日,具备并网验收条件。
2.4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格要求2: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须具有3项国内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业绩须为独立的EPC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具有3项国内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具有3项国内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工程施工业绩(注:此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签字页、盖章页、项目规模、施工范围等;2)提供的材料扫描复印件模糊不清晰的,或证明材料证明性不足的视为无效业绩);
3.5资格要求5: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适用联合体投标);
3.6资格要求6:
(1)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1项国内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要提供是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专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具有1项从事国内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委派)。(需要提供是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1项从事国内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委派)。(需要提供是施工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3.7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未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均被否决投标。
3.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若在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包括3.2、3.3、3.6条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过期或不清晰或未在电子注册证书上“手写签名”的,可以补充澄清,也可在相关网站查询有效即可,不否决投标,但扣除投标文件格式打分项得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0月15日9:00:00至2024年10月24日16:00:00。
本招标项目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液态阳光项目新能源光伏发电工程(含集电线路)EPC总承包,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液态阳光项目是通过风光可再生能源绿电制取绿氢,绿氢同现有装置排放废气中回收的CO2合成甲醇。项目由625MW风光可再生能源发电、2.1万吨/年电解水制储氢、10万吨/年二氧化碳加绿氢制甲醇(含二氧化碳捕集精制)和公辅工程等单元组成。
2.1.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0万吨液态阳光项目新能源光伏发电工程(含集电线路)EPC总承包项目包括400MW(交流侧)光伏发电场、35kV集电线路等的详细设计、采购、施工(EPC),直至电网验收、并网发电、性能考核及竣工验收的所有工作:包含施工协调、手续办理、项目配合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详见第三册技术规范书第三章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30个日历日,具备并网验收条件。
2.4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格要求2: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须具有3项国内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业绩须为独立的EPC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具有3项国内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具有3项国内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工程施工业绩(注:此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签字页、盖章页、项目规模、施工范围等;2)提供的材料扫描复印件模糊不清晰的,或证明材料证明性不足的视为无效业绩);
3.5资格要求5: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适用联合体投标);
3.6资格要求6:
(1)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1项国内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要提供是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专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具有1项从事国内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委派)。(需要提供是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1项从事国内1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委派)。(需要提供是施工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3.7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未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均被否决投标。
3.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若在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书(包括3.2、3.3、3.6条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过期或不清晰或未在电子注册证书上“手写签名”的,可以补充澄清,也可在相关网站查询有效即可,不否决投标,但扣除投标文件格式打分项得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0月15日9:00:00至2024年10月24日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