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2.2 规模: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28+2(月)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招标采购2套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详见相关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国内2个额定功率1800kW及以上的柴油发电机组合同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需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如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参加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2日17时00分止。
本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2.2 规模: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28+2(月)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招标采购2套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详见相关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国内2个额定功率1800kW及以上的柴油发电机组合同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需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如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参加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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