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东成镇洪山村委会养殖基地1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海南省儋州市。
2.2 项目规模:建设单位为儋州福新能源有限公司,选用儋州东成镇洪山村养殖基地建设养鸡建筑构建物开展光伏产业建设,总规划容量为9.825MW(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2.04872MWp(直流侧),采用10kV就近上网送出,上网形式为全额上网,鸡棚建筑物屋顶的光伏组件经过配置的逆变器,电缆通过新建电缆排管通道,连接至新建升压变压器(2000kVA)的低压进线柜,然后通过升压变压器升压至10kV后,通过架空线路连接到东成变电站10kV备用间隔,实现光伏电站全额上网。项目区域场地水平面太阳总辐射量为1553.7kWh/m,首年发电量为1521.3万kWh,首年利用小时数为1262.6h,25年平均发电量为1447.5万kWh,25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201.4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东成镇洪山村1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光伏场区、送出线路等)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范围工程设计;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不含甲供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厂区内10kV电缆及部分低压电缆的采购,运输)、运输、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施工临时及设备永久用地征租用(含青赔)、电网侧变电站内间隔设备改造、建安工程施工(含雨季施工费用)、水保环保措施落实、项目调试及验收、开工及并网手续等一揽子工程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东成镇洪山村1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已完或在建)装机容量10MW以上光伏EPC业绩(户用光伏及村级电站不纳入项目业绩统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16 17:00到2024-10-24 18: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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