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2.5GWh储能设备监造服务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确保招标人所采购的设备质量严格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标准和制度要求,特对相关设备开展设备监造、验收技术服务,对相关设备的质量进行全流程监管。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确定2名中标人对预估容量2.5GWh的储能系统设备进行监造,采购内容包括储能设备的驻厂监造及第三方实验室测试等工作。具体包括:
1)驻厂监造(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质量控制的监督、关键生产工艺的质量控制的监督、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质量控制的监督、成品质量控制的监督、包装运输检查等内容);
2)实验室检测。
2.3计划工期
框架协议计划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实际执行项目数量未达到招标人预估数量,招标人有权延续至2027年6月3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备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检验认可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100MWh及以上的储能系统设备的监造或检测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文件,须显示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及服务内容等关键信息)。
(3)人员要求:2021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储能系统设备监造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10月18日9时整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