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27万千瓦风光同场加密示范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乌鲁木齐市27万千瓦风光同场加密示范项目装机容量27万千瓦(风电13万千瓦、光伏14万千瓦),其中:13万千瓦风电工程位于已建华能达坂城二期项目场址西侧,场址中心距乌鲁木齐市约40km,场地开阔,地势北高南低,建设条件良好。风场区拟建设13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以5回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千伏升压站(主变容量130MVA),以1回110千伏线路送出至达金工盐湖北220千伏汇集站,线路长度约15km;14万千瓦光伏工程位于已建华能新特风电场场址内,场址中心距乌鲁木齐市约70km,场地开阔,地势南高北低,建设条件良好。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并配套建设27MW/54MWh储能系统,光伏组件拟采用610MWp及以上N型单晶硅双面组件,以6回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110千伏升压站(主变容量140MVA),以1回110千伏线路送出至龙源柴窝堡南220千伏汇集站,线路长度约20km。(最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3 标段划分: 新疆公司乌鲁木齐县公司乌鲁木齐市27万千瓦风光同场加密示范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竣工日期为2025年8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含内容为工程所需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风场区、光伏区、升压站(含储能系统)及线路、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全部手续的办理(包括相关协调);华能集团框采外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催交和甲乙供设备现场保管、甲乙供设备现场接卸及倒运、现场设备包装材料及施工垃圾的清运及处置;土建、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进场道路、风电场及光伏区交通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工程、消防工程、水保工程、工程试桩、安全防护围栏、原始地貌恢复、植被恢复、弃土弃渣处理、相关试验检测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在林草、环保、水保、电网接入、项目有关建设手续(含四证一书等)等办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手续及时办理和取得,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完成项目全部竣工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含植被恢复报告、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并网前所有验收和达标投产,包含各项专题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安全验收、质量监督验收、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等现场各类验收的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与工程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临建区建设(需符合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临建区、料场、加工厂及临时施工道路的临时用地/用草的手续办理和第三方出具相关报告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
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
可研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调试监督、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试验检测(第三方)、决算、审计、经济后评价、初设评审、工程造价咨询、生产准备、基本预备费,建设用地的永久征地费、草原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光伏区土地租赁费、建设期土地使用费由招标人承担,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风电及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电网新增的改造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属于公司框采目录(详见公司框采目录设备清单)内的组件、支架、逆变器(含子阵控制器)、风机塔筒、箱变、SVG、GIS、预制舱、储能系统、电力电缆、铁塔、导线、光缆等设备及材料由投标人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的框采结果,该部分的物资合同价由招标人按暂估价计列。风力发电机组及公司框采目录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同时接受西安热工院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
负责开工建设前招标范围内所有临时及永久用地(林草)手续办理及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土地出让、光伏用地租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等合规性手续办理及其相关勘测、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最终取得项目土地及房屋不动产证所须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项目用地林业和草原征用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临时用地、用草手续办理、植被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负责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全部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命名、技术监督、电网验收、启委会组织、全容量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竣工验收所需的水保、环评、职业卫生、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等各项单项验收施工安装、检测、验收手续办理及其相关预案、报告编制,负责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防雷设施施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工作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所须的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手续办理要求:1)各项手续需委托符合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的单位办理。2)相关报告内容编制需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3)各项手续开工前办理完成并出具合法合规的批复文件。
(2)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公司框采目录(详见公司框采目录设备清单)内的组件、支架、逆变器(含子阵控制器)、风机塔筒、箱变、SVG、GIS、预制舱、储能系统、电力电缆、铁塔、导线、光缆等设备及材料由投标人执行公司的框采结果。风力发电机组及公司框采目录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需满足国家、电网、集团标准要求,同时接受西安热工院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
供货边界:风场区、光伏区、升压站及线路内全部的设备、材料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接入公司集控中心和集团远程智慧运维中心的相关设备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风机大部件设备进场道路改造等全部工作。
风力发电机组需按集团要求开展主控系统(PLC)、轴承、润滑油及风机健康状态监测系统等自主可控验证试验;光伏组件须按华能集团要求开展光伏能效测试等试验。
本标段内的风机塔筒,需进行彩绘,具体方案由招标人在实施阶段确认。
(3)工程施工
1)风电场及光伏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恢复)、35kV集电线路工程、风机平台及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及地基处理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围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土地复垦等)、防风墙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必须符合华能要求;交通运输条件中部分道路、桥梁的新改扩建工作。
2)风电场及光伏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包括配套软硬件)、塔筒、测风塔(风功率预测塔)、组件、支架、逆变器(含子阵控制器)、箱变、集电线路及电缆线路、通讯光缆、风机监控系统、逆变器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叶片监测系统、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超高塔筒检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讲系统、网络安防(纵向加密、隔离器、防火墙)、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等。
3)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架构、主变压器及GIS基础、无功补偿、辅助用房、危化品储藏间及配套设施、临用电转备用电源、永久电源、所有设备基础、防雷接地工程、消防设施、全站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站内道路、围墙、大门、硬化工程、标识牌、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防风墙设施、预制舱舱体彩绘等。
4)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站内所有预制舱、主变压器、中性点配套设备、GIS设备、35kV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储能设备、接地变装置及小电阻成套装置设备、站用变、线路保护、母线保护、变压器保护、电容器组保护、馈线支路保护、无功补偿保护、接地变(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远动装置、AGC、AVC、功率预测、一次调频、故障录波、电能质量、直流/UPS、事故照明、通讯系统、数据网、管理网、故障信息远传、电能计量设备、二次安防设备、消防水设备、生活水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移动信号设备、SF6在线泄漏监测设备、SF6在线微水检测设备、主变压器油色谱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大屏、主变压器在线局放设备、高压电缆、所有电缆附件、动力电缆、控制线缆、通讯光缆及导线等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试运等;升压站、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依照华能目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电网要求。
5)110kV线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对侧接入、协调、报告编制等全部工作,现场施工需满足国家电网相关施工要求,直至线路正式送电(铁塔、导线、光缆执行华能集团公司框采)。
(4)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智慧基建系统相关设备安装及调试需投标人配合,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
2.7质量目标:分部分项合格率100%,应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2015版)、《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2012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达到电力行业优良标准。整体施工质量要满足或不低于《新疆公司新能源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工艺手册》标准。
2.8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公司投委会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200MW及以上规模陆上风电项目PC或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工作范围、工程类型、工程规模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并同时提供业主方盖章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200MW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光伏项目PC或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工作范围、工程类型、工程规模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并同时提供业主方盖章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1个200MW及以上规模陆上风电项目PC或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资料(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材料)或项目单位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拟派项目经理如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时间存在重叠在建项目,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担任本项目承诺函》;同时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期间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网站截图)
(4)投标人投标时为带风力发电机组方案投标,需提供由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厂家盖章的本项目供货承诺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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