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10kV动力电缆采购(二次),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江西上高发电厂本工程拟按照规划建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燃煤采用陕西煤混煤,采用铁路运输。厂内采用灰、渣分除,灰场采用干贮方式,汽车运输。一台机组采取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组单元接线形式以500kV接入电网,另一台机组采取220kV 接入电网,厂内设220kV配电装置,220kV配电装置采用双母线接线,出线3回。发电机出口不设置发电机出口断路器(GCB),两台机设置一台启动/备用变压器,从厂内220kV配电装置降压取得启动/备用电源。同步实施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和SCR烟气脱硝装置;
2.2项目交货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上新村西侧,招标人指定的工地现场车板交货;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标段名称:江西赣能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10kV动力电缆采购(二次);
2.5招标范围:江西赣能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10kV动力电缆采购包括:厂用电10kV系统和发电机中性点用的动力电缆,及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标准、图纸资料和相关服务等;
2.6 交货期:按工程实际进度分批交货,招标人订单函确认后30天内送至交货地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产品名称须包含电线电缆;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电缆的供货合同业绩,每个合同中10kV及以上动力电缆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
注:
(1)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2)要求合同业绩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交能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资格要求的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复印件中未体现合同签订日期或合同金额的为无效业绩,如投标人提供合同为框架协议须保证采购主体与协议签订主体一致且同时提供满足业绩要求的发票或结算单;
(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必要时提供原件),如若存在投标人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同一标段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使用同一业绩的,该业绩均无效;
(5)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与招标公告中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为准。
3.4投标人其他要求: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过时无法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1 20:00:00时至2024-10-26 20:00: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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