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电公司3年(2025-2028年)全厂机组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运行维护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者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和鄂州市之间的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距文化古城鄂州38公里,西离省会武汉30公里,南枕武九铁路和316国道,北临万里长江,地处湖北省电力负荷中心。公司装机规模3960MW,分三期建设,包括一期两台330MW亚临界燃煤机组、二期两台6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及三期两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一期两台机组分别于1999年1月、4月投产发电,并于2012年和2013年通过通流增容改造,额定出力由300MW增容为330MW,且同步进行了供热改造。二期两台机组分别于2009年12月、2010年1月投产发电,并于2013年通过增容改造,额定出力由600MW增容为650MW。2020年机组完成供热改造,将热再抽汽引入供热分汽缸,二期机组具备供热能力。三期两台1000MW机组分别于2019年4月、6月投产发电。
2.2招标范围
鄂州发电公司3年(2025-2028年)#1-6机组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运行维护服务包括:#1-6机组环保口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日常维护、检修消缺工作、巡回检查、故障处理及计划检修、配合环保检查、数据报送等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2.3计划服务期
鄂州发电公司3年(2025-2028)#1-6机组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运行维护时间拟从2025年3月1日起至2028年2月29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须通过中国环境服务认证取得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运营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污染源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运营维护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维护工作范围)扫描件;
(3)财务要求:/;
(4)其他要求:/;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10月23日09时整至2024年10月29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