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溪洛渡水电站辅助操作机器人研制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水电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形式,其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传统的水电厂运维模式面临诸多挑战,包括工作环境不友好、人工操作风险高、运维效率低下等问题。具体到溪洛渡电站的实际运维场景,当前的主要问题有:
1、10kV开关转运操作中,存在人力操作风险高、开关重量大、地面环境不友好等带来的转运困难以及消耗大量人力。
2、机组技术供水进出水阀、调速系统主供油阀等手动机械阀门操作力矩大、操作行程长,在检修或消缺时人工操作消耗大量人力。
3、左岸电站机组启停需要同步调整安控装置切机方式,安控装置切机方式调整在左岸安控装置执行机柜操作,需要运行人员到地下厂房发电机层6F机组段现场操作,据统计,2023年左岸加切、停切机组操作共2477次,日均近8次,人员操作量大、往返地下厂房耗时较长,同时影响左岸地下厂房无人值班实施。
随着智能电站建设的深入,机器人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具备更多感知、操作及人机协作功能的机器人将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公司流域电站尚未开展辅助操作机器人的研发应用,基于保障现场作业人员操作安全、减少操作人力消耗、提升操作效率、进一步推行地下厂房无人值班等需求,迫切需要开展辅助操作机器人的研究。本项目研发的10kV辅助操作机器人、阀门辅助操作机器人以及二次压板辅助操作机器人研制应用后,能有效保障人员安全、提高运行效率。进一步释放人力资源,满足无人值守、协同操作等更为智能的运维及管理功能,促进运维管理能力提升,推动溪洛渡水电站的智能运维体系发展。
本项目项目目标为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电厂辅助操作机器人装备,应用于溪洛渡水电站地下厂房10kV 5G供电点,右岸10F机组水车室外围、左岸安控装置执行机柜,代替运行人员完成相关设备辅助操作。有效保障人员安全、提高运行效率,进一步释放人力资源,满足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协同操作等更为智能的运维管理模式,推动溪洛渡水电站的智能运维体系发展。
2.2招标范围
针对溪洛渡电站不同的应用场景研制开发辅助操作机器人,具体包括:
(1)研制10kV开关转运辅助操作机器人:研究面向10kV配电室特定环境的机器人系统设计,实现对断路器、手车的全方位、全自动、精准无误的操作,地面移动式运行模式。
(2)研制阀门辅助操作机器人:攻克阀门远程精确定位、力矩控制等关键技术难题,研发适应各种复杂工况移动式阀门操作机器人,显著降低人工操作负荷,提高阀门维护工作效率,地面移动式运行模式。
(3)研制二次压板辅助操作机器人:设计研发适配于现有安控装置压板结构的机器人及操作系统,实现压板的远程精确操作,为左岸地下厂房无人值班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固定导轨式运行模式。
(4)开发一款适用于上述三款机器人的软件控制平台。具备运作成本低,拓展空间大的特点。
(5)研究辅助操作机器人操作边界,保证操作安全性,通过高精度导航及智能感知技术,自动识别作业对象,保障机器人操作过程防误动、防误碰、防走错间隔。通过自动避障、轨迹规划及控制算法等技术,保障机器人不损伤正常运行设备和正常操作对象设备。通过机器人前端图像反馈或人员现场辅助监护等准确性验证机制,保障整个操作过程正确率100%。
(6)区别于传统的操作票作业流程,制定辅助操作机器人作业规定等管理措施,与传统操作监护制度保持一致。通过修订部分原则操作票,落实操作票细节、更新机器人辅助操作执行项、人工远程核对检查等技术措施,确保辅助操作机器人操作时有据可依,流程规范、合规。
2服务期
项目总服务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受托人应在约定周期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阶段进度及工作内如下:
(1)技术路线研究阶段。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技术实施路线研究分析报告、施工方案,并提交委托人审核通过。
(2)装置研制阶段。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辅助操作机器人研制内容,完成厂家实验室模拟,编写研制和试验报告,并提交委托人审核通过。
(3)安装实施阶段。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18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安装调试内容,经调试无异常后进入试运行,编写试运行报告,并提交委托人审核通过。
(4)溪洛渡水电站辅助操作机器人操作软件开发阶段。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软件功能开发内容,经调试无异常后进入试运行,编写试运行报告,并提交委托人审核通过。
(5)科研成果申报阶段。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0个月内完成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取得国家专利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发表论文3篇,取得“稿件录用通知”;申请软件著作权1项,提供经委托人审核通过的软件著作权申报材料。
(6)评审和验收阶段。受托人应于成果评价前10个工作日将专家名单报委托人审核,并于合同签订后20个月内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评价文件(含查新报告、科学技术评价报告和科学技术评价证书)。提交溪洛渡水电站辅助操作机器人研制报告,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受托人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全部验收资料,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智能机器人装备研制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价格清单等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年10月24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9日17时30分
本溪洛渡水电站辅助操作机器人研制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水电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形式,其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传统的水电厂运维模式面临诸多挑战,包括工作环境不友好、人工操作风险高、运维效率低下等问题。具体到溪洛渡电站的实际运维场景,当前的主要问题有:
1、10kV开关转运操作中,存在人力操作风险高、开关重量大、地面环境不友好等带来的转运困难以及消耗大量人力。
2、机组技术供水进出水阀、调速系统主供油阀等手动机械阀门操作力矩大、操作行程长,在检修或消缺时人工操作消耗大量人力。
3、左岸电站机组启停需要同步调整安控装置切机方式,安控装置切机方式调整在左岸安控装置执行机柜操作,需要运行人员到地下厂房发电机层6F机组段现场操作,据统计,2023年左岸加切、停切机组操作共2477次,日均近8次,人员操作量大、往返地下厂房耗时较长,同时影响左岸地下厂房无人值班实施。
随着智能电站建设的深入,机器人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具备更多感知、操作及人机协作功能的机器人将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公司流域电站尚未开展辅助操作机器人的研发应用,基于保障现场作业人员操作安全、减少操作人力消耗、提升操作效率、进一步推行地下厂房无人值班等需求,迫切需要开展辅助操作机器人的研究。本项目研发的10kV辅助操作机器人、阀门辅助操作机器人以及二次压板辅助操作机器人研制应用后,能有效保障人员安全、提高运行效率。进一步释放人力资源,满足无人值守、协同操作等更为智能的运维及管理功能,促进运维管理能力提升,推动溪洛渡水电站的智能运维体系发展。
本项目项目目标为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电厂辅助操作机器人装备,应用于溪洛渡水电站地下厂房10kV 5G供电点,右岸10F机组水车室外围、左岸安控装置执行机柜,代替运行人员完成相关设备辅助操作。有效保障人员安全、提高运行效率,进一步释放人力资源,满足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协同操作等更为智能的运维管理模式,推动溪洛渡水电站的智能运维体系发展。
2.2招标范围
针对溪洛渡电站不同的应用场景研制开发辅助操作机器人,具体包括:
(1)研制10kV开关转运辅助操作机器人:研究面向10kV配电室特定环境的机器人系统设计,实现对断路器、手车的全方位、全自动、精准无误的操作,地面移动式运行模式。
(2)研制阀门辅助操作机器人:攻克阀门远程精确定位、力矩控制等关键技术难题,研发适应各种复杂工况移动式阀门操作机器人,显著降低人工操作负荷,提高阀门维护工作效率,地面移动式运行模式。
(3)研制二次压板辅助操作机器人:设计研发适配于现有安控装置压板结构的机器人及操作系统,实现压板的远程精确操作,为左岸地下厂房无人值班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固定导轨式运行模式。
(4)开发一款适用于上述三款机器人的软件控制平台。具备运作成本低,拓展空间大的特点。
(5)研究辅助操作机器人操作边界,保证操作安全性,通过高精度导航及智能感知技术,自动识别作业对象,保障机器人操作过程防误动、防误碰、防走错间隔。通过自动避障、轨迹规划及控制算法等技术,保障机器人不损伤正常运行设备和正常操作对象设备。通过机器人前端图像反馈或人员现场辅助监护等准确性验证机制,保障整个操作过程正确率100%。
(6)区别于传统的操作票作业流程,制定辅助操作机器人作业规定等管理措施,与传统操作监护制度保持一致。通过修订部分原则操作票,落实操作票细节、更新机器人辅助操作执行项、人工远程核对检查等技术措施,确保辅助操作机器人操作时有据可依,流程规范、合规。
2服务期
项目总服务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6年8月31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受托人应在约定周期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阶段进度及工作内如下:
(1)技术路线研究阶段。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技术实施路线研究分析报告、施工方案,并提交委托人审核通过。
(2)装置研制阶段。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辅助操作机器人研制内容,完成厂家实验室模拟,编写研制和试验报告,并提交委托人审核通过。
(3)安装实施阶段。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18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安装调试内容,经调试无异常后进入试运行,编写试运行报告,并提交委托人审核通过。
(4)溪洛渡水电站辅助操作机器人操作软件开发阶段。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软件功能开发内容,经调试无异常后进入试运行,编写试运行报告,并提交委托人审核通过。
(5)科研成果申报阶段。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0个月内完成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取得国家专利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发表论文3篇,取得“稿件录用通知”;申请软件著作权1项,提供经委托人审核通过的软件著作权申报材料。
(6)评审和验收阶段。受托人应于成果评价前10个工作日将专家名单报委托人审核,并于合同签订后20个月内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评价文件(含查新报告、科学技术评价报告和科学技术评价证书)。提交溪洛渡水电站辅助操作机器人研制报告,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受托人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全部验收资料,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智能机器人装备研制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价格清单等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年10月24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9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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