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采购内容
脱硫废水预澄清器系统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土建安装施工,系统的调试配合以及三个月试运行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报价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报价。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选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报价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7.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8.报价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报价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报价截止日,具有 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在 150万元及以上的电厂或水处理项目施工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
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0.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注册在报价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
11.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报价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具有 1 个及以上合同金额在 150 万元及以上火电厂或水处理项目施工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2. 报价人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三类人员”C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负责人)不得少于 1 名。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10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04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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