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 东台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海上风电场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江苏电调〔2018〕40号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电企业自动化系统接入配置指导意见》,要求统调发电厂应与江苏省调实现双网双平面通信,相关量测量采用“直控直采、直采直送”。国华华海四期调度命名国华华海风电,国华华海五期调度命名国华华海(竹)风电,两个场站均为独立调度点。目前华海四期和华海五期共用一个调度数据通信网络,不满足测量采集数据独立上送要求,需开展国华华海、国华华海(竹)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改造项目,对国华华海和国华华海(竹)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进行改造,满足涉网业务独立上报的要求。
2.1.2招标范围:
开展 东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国华华海四期、国华华海五期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改造项目。对国华华海风电、国华华海(竹)风电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进行改造,满足量测量采数据独立上送的要求,并且完成相关的涉网系统接入服务。
2.1.3供货周期:于合同签订之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1.4交货地点: 台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华海风电场。
2.1.5质保期要求:所有设备质保期2年,从所有设备取得运行证明后开始计算。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变电站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供货合同业绩,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