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电厂封闭煤场斗轮堆取料机智能化作业系统研究应用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封闭煤场斗轮堆取料机智能化作业系统研究应用项目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阳城县
2.4 建设规模:33000MW
2.5 计划工期:预计工期 180 天。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通知为准,乙方须满 足甲方的工期要求。
2.6 招标范围:完成阳城电厂封闭煤场斗轮堆取料机智能化作业系统研究应 用项目所涉及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工作;投标人负责提供所 需的一切劳务、辅助材料、工器具、税费等一切费用。负责完成相关科研成果, 完成 1 项发明专利授权,3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正规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投 标方应完成科技项目备案,并提供给招标方“加减扣除 ”相关申报材料。由本次改造所引起的其它系统须配套变更工作也属于本工程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并提供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需具有并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近 3 年(2021年 10 月至投标截 止时间)内至少 1 项已完工斗轮堆取料机无人值守改造的相关业绩,并提供合同 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合同主要工作内容等),并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
(2)本项目所涉及的工控系统的软、硬件设备,须满足国产化自主可控要 求,投标人须提供满足项目国产化自主可控的承诺函。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如业绩对类型和规模有相关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 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